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荐)
第一篇: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荐)
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的,对于兼职代表来讲,直接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矛盾,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反而会起到互相推动、促进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本选区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大量的信息带回本单位、本选区。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二要处理好与选民的关系。人大代表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同时受选民的监督。因此人大代表应通过走访、接待选民、召集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密切联系原选区的选民,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代表联系选民,要立足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在党、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三要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是代表一个单位一个村或者部分人的局部利益。在两者不一致时,局部利益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国家利益。这是人大代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人大代表在参加人大会议或参加闭会活动时,既要把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又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观察、思考问题,使代表行使职权和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都能站在较高的位置上,围绕
大局,服从大局。
四要处理好督政与协政的关系。法律既赋予代表监督政府的权利,也规定了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义务,人大代表要把督政与协政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人大代表要体现代表的先进性,要成为遵纪守法,完成各项任务的带头人;发展经济、科技示范的带头人;联系选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带头人;党的中心任务宣传贯彻的带头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带头人。通过代表的带头作用,树立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二篇:学生干部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学生干部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集体中的中坚和支柱,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学生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学生干部工作也是这样,经常会被一些矛盾所困扰。而要当好学生干部,履行好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学生干部作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学生干部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在角色定位上,要处理好学生与干部的关系
学生干部,顾名思义,既是学生,又是干部,两者不可分割。在角色定位上,学生干部首先应是学生,其次才是干部。如何准确进行自我角色定位是学生干部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基本问题。学生干部的本质身份是学生,学生是其最主要的社会角色。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学习。是学生,在各方面与普通学生一样,以学为主,认真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主动融入到普通学生中去,不能脱离学生集体。是干部,又与普通学生不同,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在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去影响学生,在老师与学生之间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学生服务,不要老把自己是干部挂嘴上,不能搞特权、谋私利,更不能把当学生干部当作做官而一味追求职位的大小和权力的多少。
三、在人际交往上,要处理好老师与同学的关系
人际关系处理得好,工作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干部是连接学生和老师的纽带,是架设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是沟通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学生与领导之间的枢纽。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与协调能力。老师希望学生干部当好学生的“带头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要充当好“教育管理者”角色,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同学希望学生干部要做好学生的“代言人”,要积极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诉求,切实为学生服务,维护好学生利益。老师与同学对学生干部角色的不同期待,增加了学生干部处理人际关系的难度。不少学生干部由于处理不好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给自己心理上带来了不少的矛盾、冲突与困惑,也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学生干部要做好工作,在处理老师和同学的关系上主要是以下三个关系:
1.与老师的关系。师生关系是学生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也是学生干部首先必须处理好的人际关系。这里的老师既是指上课的教师,一方面在老师的具体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作用。学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一是尊敬老师。要维护老师的威信,支持老师的工作,获得老师的好感,缩短与老师之间的心理距离;不能自以为与老师接触多了解多,而在同学中对他们评头论足,不能掺和到老师相互关系中去。二是积极主动与老师交往、交流。学生干部比普通学生多些与老师、领导接触的机会,要经常向老师汇报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力争在学习、思想、情感、工作等方面得到老师的帮助指导。三是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四是在工作中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但不要越级。五是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影响自习或上课时,必须请假,千万不要以工作忙为借口,而不上自习甚至缺课,这是大错特错的。
2.与同学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搞好同学关系、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学生干部顺利开展工作是很重要的。学生干部是学生,不是领导,更不是领导人家,要要珍视同窗的友情,努力为同学服务。学生干部都是在同学中产生的,是由大家推选出来的,学生干部应树立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观念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为同学服务。一要真诚地关心体贴同学。要从小事做起,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与愿望,并千方百计协助学校与老师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对于不能满足的要求与愿望,要向同学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二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公正为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拉帮结派。三要与同学打成一片,多到同学中去,多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四要创造条件发挥同学的能力和特长,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表示由衷的高兴与敬佩,不能嫉妒贤能。五要尊重同学的人格和尊严,不能随意对同学进行好与坏的分类,在对同学的缺点与错误进行批评时也要讲究方法和间策略。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公开批评人,需公开批评的有三种情况,即普遍存在的现象,屡教不改的现象或紧急情况下的不点名的批评。批评教育同学要有耐心和诚意,要让同学感觉到你是帮他而不是害他。千万不能自以为是、指手画脚、高人一等,3.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学生干部之间有时既是竞争对象,又是合作伙伴。学生干部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学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既要平等竞争,又要真诚团结、精诚合作。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要从“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和“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典故中去领悟这样一个道理:和则利,不和则害。学生干部要多合作、少争功,多沟通、少争吵,多商讨、少,防止家长制和一言堂。要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不能把讨论会上的不同意见在同学中散布。学生干部之间应尽量避免矛盾冲突,有了矛盾冲突也不宜公开化、尖锐化,否则会造成相互之间的不支持和拆台现象,也会在同学之间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四、在行为动机上,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服务他人的关系
为什么要当学生干部,不同的人则有不同的回答。归纳起来,学生当干部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锻炼型。有的学生以成才为目的,希望通过学生干部岗位的锻炼,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在工作实践中增见识、长才干,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竞争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二是服务型。有的学生以服务学校、服务老师、服务同学为目的,充当学校、老师与学生的桥梁角色。三是表现型。有的学生以发挥专长、满足表现欲望为出发点,渴望展示自我,充分表现才能。四是功利型。有的学生更加看重的是担任学生干部之后能够获得的各种利益,如获得荣誉、入党、争取在就业时有更多的机会,甚至捞取种种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在这四种类型中,锻炼型和服务型的学生占主流。如何端正当学生干部的行为动机,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服务他人的关系是学生干部面临的又一个基本问题。为此,学生干部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把服务奉献放在首位。为老师服务,为同学服务是学生干部的根本职责和首要目的。只有具备了服务奉献的思想,才能不辞辛劳、踏踏实实地干好学生干部工作,才能在服务奉献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高自己能力。如果把功利放在了首位,那么就会感兴趣的事就做,不感兴趣的事就不做;能锻炼能力的事就做,不能锻炼能力的事就不做;对自己有益的就做,大益就多做,小益就少做,无益就不做。这样是当不好学生干部的,也当不了多长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要坚持做到做好工作才是硬道理,争着去服务、去奉献,积极承担更重要的担子,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奉献,在奉献中成长。
2.要合理追求个人发展。我国正在建立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使学生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他们的主体价值意识更趋强烈,更加注重个性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敢于自我肯定,喜欢自我表现,学生干部尤为如此。但过分追求个人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片而强调自我设计、自我发展,关心自我利益的满足,讲究实惠,这实质是个人本位主义和自我中心思想的表现,这是极其危险的,是非常错误的。学生干部正确树立起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合理追求个人的发展。
五、在团体归属上,处理好工作群体与班集体的关系 根据学生干部执行领导和管理职能的不同领域,可以将学生干部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学生干部,这是学校最基层的学生干部,数量最为庞大。二是系(院)级学生干部,包括团总支与学生分会的学生干部,三是校级学生干部,特指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四是社团学生干部,包括校内各种正式成立的社团、协会组织的负责同学。在这四类学生干部中,除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群体与班集体是一致的外,其余均不一致。学生干部在团体归属上又如何处理好工作群体与班集体的关系呢? 第一,要始终把自己置于班集体之中。班集体是学生生活成长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干部学习、生活的据点和大后方,也是学生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后盾。不管你是哪一级的学生干部,都不能独立于班集体之外。作为班级的普通一员,必须遵守班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捍卫班级的荣誉,主动与同学交往。没有在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不能因为自己工作离开了班集体,也不能因为自己工作忙而不与或少与班级同学交往,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班集体之上,而对班级工作漠不关心,不参加班级活动,不遵守班级规范,不履行班级成员义务。如是这样,这是十分错误的。
第二,要处理好与班级学生干部的关系。无论是老师、班主任,还是哪一级的学生干部,都要通过班干部开展工作,只是或多或少。班干部在学生工作各环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因为自己是系(院)级或校级的学生干部,层次高,权力大,与领导、老师接触机会多,对学生工作的信息了解多,就自觉高人一等,对班干部的工作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从而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他们在班级同学中的威信;要积极支持班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出谋划策。
第三,兼职的学生干部要以班级工作为先。有的学生干部既是班级干部,又是系(院)级、校级或社团干部,不能因为班级工作不起眼、难出成绩而轻视它,而是一定要首先做好班里的工作。相反,它会影响班级同学对你的认识与评价,从而影响你的评奖评优或入党,因为这些都是从班级开始的。
第三篇:乡镇人大工作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乡镇人大工作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分。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和乡镇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使乡镇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乡镇人大与同级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在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有力的政治保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扎实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工作思路,以总体目标作为结合点和切入点,安排全年的工作。并通过调研、视察、评议等形式,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让党委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每次组织代表活动、召开主席团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活动,坚持做到会前请示、报告,会后汇报。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对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案件积极向党委汇报,并及时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党的领导,摆正人大自身位置。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位置,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失职,既要接受党的领导,又不把人大的工作推给党委,由党委包办代替人大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大要敢于挑起党委交给的重任,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和决议、决定变成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从而实现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真正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
二、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从法律角度讲,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中,要出于公心,坚持依法监督,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一)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与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是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关系。乡镇人大对政府依法行政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权力。通过人大依法实施监督,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服务人民,达到顺利开展工作的目的。乡镇人大在履行监督职权过程中,一是要突出重点抓视察。在年初的人代会上将政府全年的工作重点列为人大的视察计划,在组织代表视察中,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反馈给政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针对难点抓评议。与政府沟通,将工作推进有困难或难点热点多的单位列为评议对象,将评议中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整理反馈被评议单位,让被评议单位认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评议后,跟踪督促被评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促进部门作风的转变和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要依法办理求实效。在进行监督过程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既要监督事,又要监督人,既要事前监督,又
要事中事后监督,使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融洽,确实收到实效。
(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乡镇人大在乡镇政权机关中属于最高地位,政府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从工作关系上讲,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既有监督制约政府的一面,又有支持政府工作的一面。乡镇人大和政府虽然分工不同,但基本目标是一致的。乡镇人大在选准着力点开展监督工
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荐)
本文2025-01-08 00:08:57发表“叙职履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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