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廉政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局廉政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X]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三)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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