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为了指导干警对两个证据规定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3月7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通过网络对《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专题讲座,我院组织侦查监督公诉、自侦部门的全体干警参加了培训。培训中,培训中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结合两个证据规定具体条文,逐条讲解,既结合具体案例,又分析刑事司法发展走势;既有理论上的理性思考,又有工作实践的具体指导,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听讲,积极作笔记。通过培训,使广大干警深刻领会了“两个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基本精神,对于促进广大检察干警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正确把握在检察环节适用“两个证据规定”应注意的事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诸多方面细化和完善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为正确办 1

理刑事案件和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严格贯彻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适应法律不断完善的需要,注意观念的更新

首先,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案件办理中,应当全面收集有罪与无罪证据。

其次,要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的价值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同时,诉讼程序本身还有它的独立价值,即程序公正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这些是不依赖于实现实体而存在的,其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譬如,依法收集证据、保障辩护权、排除非法证据等,一方面直接体现司法活动的民主和人权精神,体现“看得见”的正义,同时会使案件的处理客观公正,更容易平衡当事人心理,使社会冲突更容易消除。因此,程序公正不单纯是手段,而且也是重要的目的本身。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程序问题在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将来在法庭上与程序性问题有关的争议可能会超过实体性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这也必须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再次,要确立证据收集、审查判断都要以法庭审理时的标准为标准的观念。“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实际上确立了以法庭审理的标准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就是说,侦 2

查、审查起诉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都应当围绕法庭审理对证据标准的要求去考量、办理和操作。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将来律师会怎么对这个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会怎么考虑这个证据。因为在侦查阶段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就是为将来公诉在法庭上使用做准备的。因此,办理案件需要按照法庭审理的标准去审查判断证据。当然,这个法庭不只是法官的法庭,是控辩裁三方的法庭,是适用法律的法庭,其中包括检察机关的活动在内。因此,树立以法庭审理所要适用的证据标准来作为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的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正确理解、贯彻两个规定的基本前提。

最后,应当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树立不依赖口供的观念。要重视口供,但不能依赖口供,更要重视口供以外证据的收集。此外,应当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如利用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运用心理测试检查等。还应当重视同步录音录像,尤其是要注意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是有力的证据,若只能拿出一个片段,在法庭上就会十分被动。

二、准确理解证据排除的范围,正确适用证据排除

首先,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3

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言词证据,不仅可能导致证据虚假而形成冤错案,更重要的是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本身直接侵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核心权利即人身权。强调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并不在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真实与否,其价值选择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刑事程序的正当性。因此,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论是否具有真实性,都必须予以排除。

其次,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在属性和形式上都不同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取证手段上的瑕疵而影响其真实性,取证手段上的瑕疵也不会直接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正因为如此,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在多数国家一般是可以采纳的,只有采纳这些物证、书证可能导致审判不公时,才予以排除。我国基本上也采取了这一立场。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时,才排除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1)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2)该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3)该违法不能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最后,违反有关规定收集,内容存在虚假可能,难以保证客观性、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类证据不一定是用非法的手段来取得的。有的证据来源不明、违反有关收集程序的规定、收集程序存在重大疑点不能排除,难以保证其真实性;有的证据系由不具有作证资格或作证条件的人提供,或者虽然具有作证资格但其提供了超出本人感知情况以外的情况。排除这类证据,主要是为了保证定案证据的真实性,而不是为了保障被取证人的基本人权。因此,这类证据,如果能够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担保真实性的,是可以采用的。

第二篇: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坚持了一个多月的网络教育培训学习已经结束了,这次培训不仅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与学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切磋,使自己对教师这个职业进行了重新的认识,在课堂教学的艺术、教研活动的形式方面都获益匪浅。

首先,我有了危机意识:在网络信息时代知识更新迅速,教师不仅仅是教育者而是一名终身学习者,只有不断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才能与时俱进,保持知识结构的鲜活。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教师的终身学习提供了新的渠道。

第二,这次培训的实用性,也是最重要的。它不像以往的学习培训只搞“花架子”和“空头理论”,而是让我们学员确确实实有收获,并将之应用到教学当中。通过这次学习有多少老师第一次收发邮件,第一次上传文件;有多少老师使用上了自制的PPT;有多少老师开始建立学生信息库,成绩分析统计表„„

第三,网络学习更新我的的教学观念:网络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一门全新的课程,里面包括的都是最新的教学理念。如:模块七课堂教学评价中的“表现性评价”,会使我们的教学更精彩。

第四,网络学习拓宽了我的知识面,开发了我的思维能力,同时培养了我们交流提问、互相学习、勤于思考、乐于研究的良好习惯。

总之,学习,使我转变了观念,知道了其重要性,只有通过培训才会促进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了解了新课改的目标和精神.如何上好一堂数学课及其评价标准.同时在认识上和学习的自觉性上发生了改变,这也是本次网络培训的优越性.还有师生交流互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网络培训的魅力所在。在不断的交流互动中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的帖子与评论,在交流、评论中师生共同探究、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大家的观点来得更直接、更朴素、更真实,在交流中得到启发,得到快乐,我的意志品质得到了一次很好的历练,使我在这短暂的学习中获得了一笔精神财富!

第三篇: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网络培训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比起以往的培训,有了质的飞跃,它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老师足不出户的享受网络的优秀的教学资源。教育教学专家不再遥远,而是实现的“零距离”的面对面。教师可以充分享受到网络培训的种种好处。通过这次小学数学教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我在思想上、专业理论知识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假期期间,我认真聆听了专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讲座,反复观摩体会课堂教学视频,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就谈谈我的一些收获:

一、真正的教学应当“教学做合一”

陶行知先生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主张,其中“教学做合一”理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精髓.他认为教学做是一件事,而不是三件事,其中“做”是教和学的中心,便也是教育的中心,同时“做”也是立足点,以“做”来解决人生,但又不只剩下“做”字.“教学做合一”的实质就是教学和生活实践相结合.比如:游泳是在水里做的事情,那么一定要在水里学,水里教,否则,教自教,学自学,那么肯定教不会也学不成。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成为课堂的主人.首先我们的课堂设计要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让他们有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的动力.其次,在平时的教学中多教授学生一些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多进行思维训练,而不是沉溺于题海战术.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掌握了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才能使学生的主动学习成为可能.否则,学生有主动学习,主动探索的主观意向,可是不会思考,不会学习也是枉然。

二、运用信息技术,整合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学习方式较单

一、被动,缺少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独立获取知识的机会。很难使学生获取的知识系统化.然而信息技术与小学数学学科整合之后的教学过程却是:学生的学习开放性、全球化;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内容形式呈现多媒体化。因此,改革现行的学科教学方法刻不容缓。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在充分研究学生的认知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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