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公文管理,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运转效率,使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公文收发及运转办理,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文运转工作由公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负责监督执行公文处理程序,督促、检查各类公文办理质量、运行时间、办理结果等情况。

公司行政部负责上下级单位来文、外单位行政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上下级党委、纪委、工会来文、外单位党群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公文的运转和办理工作。在公文运转和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保证公文高效运转和办理及时、准确。

第五条

来文办理运转过程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复核、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办结、归档。

第二章

公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原则上分为办件和阅件。

第七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程序。

上级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传阅)—办理—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下级单位来文:签收—审核—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办理(传阅)—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不相属单位来文可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二)直接送领导的公文,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应补办登记手续,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属各单位来文,经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应及时退回或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四)机密、绝密级文件,安排专人专夹送达相关领导阅读,阅后返回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按机要件管理办法收存。

(五)公司所属单位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做到与相关领导、部门事前沟通,协调一致后适时上报,为公司研究、决策留出时间。

第八条

收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登记、审核及拟办:当日完成。

特殊件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办:3

个工作日。

(三)传阅:不需要办理和审批的公文,各部门内部传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在各部门之间传阅的一般性公文整体运转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承办:紧急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承办事项应于14

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及复杂事项可延期办结,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负责人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说明。

第九条

发文办理。

(一)上呈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二)下行文、平行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公司领导审阅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

发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拟稿: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复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原则上应于收到承办部门拟文当日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审核或签发,初审、复审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会审: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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