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规章制度
家庭生活规章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温馨的家庭气氛,和睦的夫妻关系,培养家庭成员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并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方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双方义务
一、遵守基督徒幸福婚姻十诫。
1、除了你的配偶,不可有别的情人。
2、不可把配偶偶像化。
3、不可压制和歧视你的配偶。
4、当纪念你们结婚的日子和配偶的生日,予以庆贺。
5、当孝敬父母、教育子女。
6、不可没有只属于两个人的时间。
7、不可不学习欣赏对方。
8、不可因吵架而互相赌气。
9、不可没有一起读经祈祷。
10、不可没有一起上教堂做礼拜。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社会公德,维护家庭团结稳定、和谐统一,互相尊重、支持、鼓励、鞭策、保护对方的义务。
三、对衣食住用行应尽的义务。
1、所需衣物各方自行出资购买,对方可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可强迫购买方完全按自己意思执行。
2、所穿衣物轮流洗衣机洗,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而更改。
3、双方不在一起时,吃饭、零花钱等费用每人每月向公共账户支取400元,;到外聚餐时从公共账户出,每月不超过200元。
4、双方都在家时,饭菜轮流做(包括刷锅刷碗),每人一餐,做饭时,另一方不得在一旁指手画脚。单方在家时,饭菜自行解决,所有劳动不得给另一方积攒、叠加。
5、住房水、电、物业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成,男方承担60%,女方承担40%,其他费用如购买家具家电手机等需要向对方申请,向公共账户预计,每月从零用钱中定额扣取。
6、对住房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周三女方,周六共同小扫除,每月一大扫除。双方互相监督,对打扫不自觉、不彻底者,另一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但提出时语言要温和,不可高声叫嚷,对方要自觉改正。任何一方一周以上不在家时,另一方自行打扫,所有劳动不得给对方积攒、叠加。
7、由女方理财,每月定期存款500元。有条件情况下购买基金,但双方必须彼此向神祷告,彼此信任。
四、对言行举止的要求。
言行举止要文明,不打人、不骂人、不说脏话,说话声音要温和,忌高声喧哗、大声叫嚷,日常生活勤俭节约,处理好邻里及亲朋好友的关系,一旦争吵立马喊挺,回归到上帝的爱里面去。
五、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1、培养、教育子女,为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子女做好榜样。
2、双方必须拿出不低于自己收入的1/2作为孩子成长的储备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所需,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启动储备资金。
3、对待子女要严格管教,不得娇生惯养,放任自流。
六、对双方父母应尽的义务。
1、尊敬、孝顺双方父母,为双方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待双方父母态度要和蔼,要宽容大度,容忍其生活中的小错误,不得对其蛮横无理,大声叫嚷、冷眼以对。
2、双方父母55周岁后,必须每月为其提供不低于500元的生活保障金。
3、任何一方父母生病时,双方都应悉心照顾,尽心治疗。
4、每月必须向双方父母打电话不少于4次。
七、债权债务划分1、2012年5月1日前的债务,双方**分成,男方承担60%,女方承担40%。
2、2012年5月1日后的债务,由受益者自行承担;双方共同受益时,双方**分成,男方承担60%,女方承担40%。
第二章
双方权利
一、监督对方执行本制度的权利。
如一方违反本制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加以双倍处罚,直到处罚执行完毕,另一方才开始履行义务,违约方应自觉改正。如一方因特殊情况自愿替另一方履行义务,事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享有、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
三、对另一方花费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四、对对方及所有家庭成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本规章制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实施,双方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如有纠纷,双方应互相谦让、协商解决,并作为该制度的补充内容予以执行,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基督徒幸福婚姻十诫
摘自:陈逸鲁牧师
幸福婚姻十诫
当年耶和华神通过摩西向以色列颁布十条诫命,参考和模仿这一格式,我们可按婚姻生活成败的经验列出幸福婚姻“十诫“,供参考。
第一诫:除了你的配偶,不可有别的情人。
第二诫:不可把配偶偶像化。
第三诫:不可压制和歧视你的配偶。
第四诫:当纪念你们结婚的日子和配偶的生日,予以庆贺。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教育子女。
第六诫:不可没有只属于两个人的时间。
第七诫:不可不学习欣赏对方。
第八诫:不可因吵架而互相赌气。
第九诫:不可没有一起读经祈祷。
第十诫:不可没有一起上教堂做礼拜。
第一诫:一夫一妻制是圣经的教导,多夫多妻必带来苦难。一个人一旦结婚,只能钟情于配偶。
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这不是说,我们不能有女朋友或男朋友,也不是说,我们不可与异性交往,而是重点在交往接触是否有淫念。与异性交往只要没有淫念,就属健康,只要没有移情别恋,就应该接纳。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理解和接纳。
第二诫:为爱情而不爱耶稣,这是不对的。沉迷于爱情和幸福的婚姻,甚至将其偶像化,这都是错误之举。人间情爱,毕竟有其限度,幸福婚姻,可以给人带来幸福,但不能因此而偶像化。抛妻弃儿,故然天理难容,但耶稣也教导,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门徒要为他割下所爱,暂时放下妻儿,因为神才是应排第一位,而爱情不能代替神的地位,要让位于神。
第三诫:圣经说:妻子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夫妻是平等的、生命是共融的,因此,不存在谁支配谁的问题。有人误认为“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是叫妻子完全顺服丈夫,任其支配,这实际上是封建思想在作祟。在爱里是没有支配这种可能的。
因此,一个人不能压制其
家庭生活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8 00:04:25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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