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复课114查验制度
xx学校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课复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0号)、《中高职院校及初高级中学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和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全区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及市、县教育工委、教育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精神,结合我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际,保障我校师生健康复课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小组
成立灵山县xx学校复课复工领导小组
组
长:(XXX校长)
常务副组长:(XXX副校长)
副组长:(办公室、安稳办、德育处负责人、年级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各年级、各室审核师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的教职工、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教职工、学生的复职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教职工、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且疾控中心。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教职工及学生
1.学生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主任批准。
2.教职工康复后,在年级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职条件的上报校长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教职工及学生
1.康复后,学生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由班主任陪同到年级主任处申请复课。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2.康复后,教职工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校长处申请复课。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医院证明,并
XX学校复课114查验制度
本文2025-01-08 00:02:37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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