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2016年10月修订

员工手册

序 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员工手册。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行为。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员工手册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一、员工手册概述

《员工手册》包含了公司的文化理念、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等各项内容,是员工的行为规范。新入职员工,应当学习《员工手册》,并自觉遵守《员工手册》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是员工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正。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易中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现将《员工手册》公布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员工聘用

2.1聘用原则从

2.1.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现象。

2.1.2坚持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合格者方予试用,试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2.1.3亲属回避原则。公司员工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旁系亲属,含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姻亲亲属,含配偶的直系和旁系亲属、配偶直系和旁系亲属的配偶)不得在公司任何一个机构工作。公司在人员招聘环节必须严把进人关,如有任何隐瞒真相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部门负责人、各级机构负责人在员工聘用方面应以身作则并负主要责任。

2.2 入职办理

2.2.1 新员工入职需在《应聘登记表》上签字书面承诺提供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信息,公司在合同期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2.2 新员工入职前需接受全面体检,如发现有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疾病,公司有权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已签订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2.2.3 员工入职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有效证件须提供原件,经公司核对无误后将证件原件依法退还员工)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

免冠一寸近照1张(蓝底);

前一就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前一就职单位基本医疗证明及其它社保文件;

前一就职单位担任高管职务的还需提供相关任职、免职资格文件。

新员工应当于正式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凡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在上述期间内及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乙方仍不与甲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و

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公司留存,以确保员工相关的各项权益。需要进行变更通知的材料有: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及邮编;户籍;婚姻状况;职称、从业资格;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工资卡账号;紧急联系人变更等情况。

2.3 档案转入

新员工档案及社保手续须在入司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转入公司指定的机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转入,须报详细情况说明至人力资源部审批。

2.4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司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无故未参加培训者及培训不合格者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试用期管理及考核3.1 试用期期限

新进入本公司员工,考核期5天,本公司考核通过后,考核期计入工资,如未通过本公司考核的,考核期不予以发放工资;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协议》并约定试用期,违约时按照《试用协议》及《劳动法》规定解决。

3.2 试用期考核

3.2.1公司因业务发展新聘用的员工,需就其道德水准、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停止试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2.2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向新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发送试用期到期通知书。新员工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确认考评结果,交总经理签字确认。因员工本人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相关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考评合格者予以转正,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转正通知书,并为该员工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并缴纳各项保险。

四、晋升与调动

4.1 变动审批

公司根据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被晋升或调动的员工需填写《员工职位晋升表》、《员工晋升考核表》、《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并签署新岗位的业绩承诺书,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存入公司人事档案。

4.2 变动交接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员工岗位变动,需明确岗位承接人,并做详细工作交接。岗位变动后,对于原岗位在职期间所发生的未解决问题有协助解决的义务。如消极交接工作,隐瞒交接文件,声称资料、印鉴丢失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予以开除。

五、考勤、休假及加班

5.1 工作时间

5.1.1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定如下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午休12:00—13:00。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公司有权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5.2 考勤管理

5.2.1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考勤识别系统。员工应亲自进行打卡考勤,不得代他人或要求他人代为考勤。

5.2.2忘记使用考勤识别系统的员工或者公出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 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漏报说明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2.3因出差而未能使用考勤系统的员工,需在出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漏报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2.4凡未使用考勤系统考勤,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勤漏报说明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3 考勤处理

5.3.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半小时打卡视为迟到。每个考勤月,合计迟到两次以下5分钟之内不计入公司考勤罚款金额,迟到超过半小时未满一小时扣一小时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未满两小时扣两小时工资,迟到超过两小时不满三小时扣三个小时工资,迟到超过三小时不满四小时扣半天工资,迟到超过四小时视为旷工。两次以上者累计迟到次数(包含前两次),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整。

5.3.2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脱岗1小时以内视为事假,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假期期限而未到岗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扣款=当日工资总额)在一个考勤月内,连续旷工2日或累计旷工3日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予以开除。(旷工扣款=当月全部工资)

5.4 休假管理

员工在各种假期内,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5.4.1 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一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5.4.2 年假 员工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开始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假期5天。在公司连续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长不超过10天。年假可分段使用,也可连续使用,也可用于抵扣病假、事假,连续使用年假超过3日的,需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年假需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休假申请,之后按程序报批。

年假须在当年内休完。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顺延3个月,否则视为自动作废。

5.4.3 病假 病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病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员工请病假必须提前申请,超过2日的,必须提供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或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超过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扣款=岗位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病假天数;

5.4.4 事假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事假超过3日的,需报总经理签字批准。事假需提前一天递交申请,并交接好工作。

事假扣款=工资总额÷当月出勤天数×事假天数

5.4.5 婚假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享受3天婚假。

原则上婚假须在半年内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依据);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1年内分2到3次休完。

休婚假需提前一周携带结婚证提出休假申请,之后按程序报批。

5.4.6 产假 公司员工可享受带薪产假,但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女员工生产,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113天。难产、剖腹产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处理,当地另有规定的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生育指标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7-15天产假;超过4个月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

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每月1天的带薪体检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女员工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妻子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5天带薪休假。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流产,均按事假处理。

5.4.7 丧假 丧假包含公休日、不包括节假日。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配偶父母死亡,给予员工1天丧假。5.4.8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5.4.9 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待遇,二者不能重复使用。

员工可以享受每年最多不超过连续5天的带薪探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因公司委派被调动至外地的异地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另行规定,不适用上述探亲假的规定。

5.4.10 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或《异地工作员工探亲假申请表》,流程如下:(详见假期审批管理权限)

提前填写请假单

至人力资源部——核查假期情况

至本部门逐层审批——申请假期审批

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日以下(含三日)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3日以上5日以下(含5日)须提前3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5日以上须提前1周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须提前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年休假、探亲假等需提前一周办理手续,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请假手续不完整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如遇突发意外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当日9:30之前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5.5 加班管理

5.5.1员工应在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而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或值班的,员工应当配合。

5.5.2工作日加班起止时间以领导批准的加班时间为准。

5.5.3每月累计加班上限为36 小时。

5.5.4加班申请流程:

需加班者,须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按流程签字审批。表中应明确加班工作内容;经公司主管经理以上人员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能加班。

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员工应将《加班完成表》按流程签字审批后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表中应明确加班工作完成情况。以上两张表单必须相互对应(缺一不可)、主管经理签字审批方可有效。超过两个工作日再上报者视为无效。

5.5.5未提前获得批准加班的员工,公司不予认可其加班记录,其加班行为为个人自愿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5.6凡公司认可的加班,公司安排员工进行相应时间的调休,如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则可以申请定额加班费。加班调休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填写《调休申请单》,周末加班按公司规定补贴当日工资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调休者,不再享受加班费。

5.5.7员工加班超过晚上7点,可享受加班餐或餐费补贴;超过晚上9点,可报销交通费;超过晚上10点,次日可晚到2小时,并须报备人力资源部;晚间加班次日享受晚到2小时者,不再享受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晚7点起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者视为加班。

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6.1 离职通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办理离职手续。

6.2 离职程序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员工辞职,先由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批,最终上报部门副总及人力资源部门批复方生效。辞职申请批复同意后,离职员工必须先与公司签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协议,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之后公司才能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转出、社会保险转移等事宜。

6.3退休

员工的退休按法律规定办理。

6.4解雇

公司依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金。

6.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6.4.3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按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相应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6.4.4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

6.5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带走公司的任何物品和文件。员工离开公司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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