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篇: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成立于2007年11月,自律会是接受商学院行政院长工作指导,在基层团委书记直接领导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三条
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我院学生的纪律意识,辅助我院德育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德育工作建设。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配合学院行政院长搞好商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针对学生到课率、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学生滞留情况、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生活区、教学区的秩序和文明形象建设,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监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明环境。
6、配合学院进行创建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工作,认真宣传和落实学校颁发的相关规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已,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 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秘书部、考核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六条 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部门面试、主任推荐、基层团委书记审核而最终确定。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七条 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全体成员有自觉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决议的义务,及时反馈交流有益于本会工作的信息,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各部长进行的部门例会或常委团召开的例会,随时纠察违纪行为,妥善保管自律会的章程、工作证及袖标,维护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等。第九条 全体成员职责
1、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
2、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
3、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商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4、依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对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文明学校服务;
6、协助行政院长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向院领导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7、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本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条 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第十一条 各部工作职责由自律会主任、副主任集体研究后确定。
第十二条 全体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依照《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制度由考核部实施。
第十三条 自律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和建立主要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操作办法在基层团委书记指导下由自律会全体大会会议制定。
第五章 部门职能
第十四条 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1、主任职责
(1)主持自律会全面工作,对自律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自律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2)自律会主任对自律会负责,接受自律会成员及全校学生的监督。(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律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4)带领自律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的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及院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2、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并对自律会负责。(2)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3)分工明确直接抓好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的配合主任工作。(4)向主任和自律会汇报自己的工作,完成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秘书部职责
协助自律会常委团搞好自律会内部常规管理工作,负责自律会内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各项检查工作的整理工作,对各部例会进行记录,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并负责财务、物品及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考核部职责
配合院领导做好对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每月底做好对各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对自律会所有成员进行考核;跟踪调查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把握同学们的思想脉络,并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推动学院发展和学生成长提供有益的信息服务。
5、纪检部职责
纪检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日常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如:晚自习纪律、课间纪律、学生到课率等。对学生的日常不良习惯如: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进行制止并协助改正。对违犯者给予说服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通报,违犯法律条例的应即时报警或报相关职能部门。在院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中担负起维持秩序的任务,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进行,出现问题及时与院领导及其他部门联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配合生活部及楼栋管理员解决夜不归宿等问题,加强寝室文明宣传和教育,杜绝打架、大声喧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违犯者给予通报。密切配合学校老师及其它各部、社团工作,使教学井然有序。
6、生活部:全面掌握学生平时的生活情况,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维护学校的日常生活规律;不定期对全院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不定期进行各宿舍文明抽查,及时发现学生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辅导员协商解决;负责各项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以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宿舍违规情况,并及时通报;开展“大学生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为自律会各项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如须召开全体干事大会或者紧急会议,则由秘书部通知各人员、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 自律会全会由自律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具体工作由各部部长分配执行。第十七条 例会必须提高效率和保持严肃性,不得在开会期间说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违者点名批评、警告;常委会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要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每次例会都准时参加,干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长请假。例会迟到者须在会上公开向组织检讨,并说明迟到原因。
第十九条 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听取干事对本周工作出现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商量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
第二十一条 各部每周都有固定的例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例会时间及地点。秘书部做好各部跟会工作,做好各部的会议记录;考核部对会议出勤率进行考核。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自律会干部要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三条 严格时间观念,开会、值班和执勤要准时到达,有事提前向部长请假,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工作者应事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学习认真,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第二十五条 参加自律会工作时,须佩带工作证。第二十六条 工作过程中做到举止文明,不得诋毁自律会的形象,不得有损自律会声誉、形象的言行,不得嬉笑打闹。
第八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由自律会秘书部和考核部担任。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衣着整洁,必须佩带工作证,值班时间比正常工作时间早十分钟。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的值班当天工作内容为:整理各项检查记录,收取信函,整理办公室内务,借出及接收归还本会办公室物品,接待来访人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做好办公室文档整理工作,当天所查滞留夜不归宿,卫生,到课率,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当天誊写、找导员核实、存档。誊写时要求字迹清晰,日期明确,以便日后查用。誊写后的草表,在其反面标明”已誊写”字样。第三十一条 对待来访人员应持主动、热情的态度,与人交流使用普通话,要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做到文明礼貌。在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事情必须当场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应作记录并尽快汇报值班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当天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须在签到本上签到,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当天的主要情况。接收的文件、信函及物品等,有明确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值班人员须通知接收单位负责人或接收人,无明确接收单位个人的,值班人员应拆封存档,重要信息应当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有事在签到薄上注明,否则以缺勤处理。值班人员有事未能按时值班,须请他人(内部会员)代班,并书面请假,经当天带班负责人同意后方有效;若临时找不到人替班,须向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有效。
第三十四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值班结束后打扫、整理办公室, 关好门窗。
第九章 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实训、生病等原因请假并办理相应手续,经核实后属实不作缺席处理,核对后发现虚报,假报者作缺席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故无法参加各种会议者,应向部长书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第三十七条 故无法参加值班和值勤者,应请本会人员替班,并向秘书部部长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后方可完成替班,否则,以缺勤计。
第三十八条 故无法参加会内各活动者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否则,以缺勤计。第三十九条 请假必须用16开纸写请假条,交主任审批。
第四十条 例会或者值班时无法提前将请假条交到相应负责人手中时,须事先以口头的形式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第十章 工作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作证是自律会会员的身份证明,开会、值班及工作,必须佩带工作证。
第四十二条 新干事进自律会工作后,由主管单位为其办理工作证。第四十三条 各干事都持有工作证,工作证需要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他人或抵押物品。
第四十四条 丢失工作证者,应及时上报,进行补做,自费办理。
第十一章 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 自律会惩罚条例是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所有成员必须认真严格遵守。
第四十六条 自律会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例会、值班和值勤,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时应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两次无故迟到、早退或二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三次无故迟到、早退或三次无故缺席者写检讨书交常委,如达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自动退出自律会。
第四十七条 自律会会员对工作证转为他用,私自转借或抵押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自律会统一安排工作的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劝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 自律会干部无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未及时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视情节给予点名批评或降职留用处分。
第五十条 自律会会员因主观上存在怕影响学习、怕吃苦、怕得罪人等原因,而未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作撤消其会内职务或劝退、辞退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自律会会员在工作中,胡作非为,严重影响自律会形象者,视其后果给予警告或以上的处分
第五十条 对破坏内部团结、浮夸自大、听不进他人意见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劝退和撤职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每学年校考课达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及格者给予处分、劝退处理。第五十二条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受行政处分者,责成其自动退会。第五十三条 对于长期无辜病事假,严重影响工作者,予以劝退或勒令开除。第五十四条 对自律会干事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提出,经会同意后,即开除出自律会;对于部长、副部长,由部长提出,经自律会主任及基层团委书记考核后同意,即开除出自律会;对于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出,经基层团委书记考核后同意,即开除出自律会。第五十五条 定期公布,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成果极为显著的干事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期末将给予工作积极的干事进行奖励,颁发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所有。
第二篇: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小编推荐)
为规范化开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员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应对各类考核及奖惩,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保证部门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一部分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二20:40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团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总结经验,并指导部署下阶段工作。第二条会上,由部内成员尤其是职能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主任团认真听取汇报,并对部内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会议记录员必须保证每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负责例会考勤,对迟到、缺席、请假人员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案可查。第三条秘书处成员按《听会制度》及内部安排出席委员会例会。第四条例会期间,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负责内务管理的主任委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会议记录员处,否则将视为缺勤。第五条对于连续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累计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累计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所有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评优的依据之一,记入部内人事档案。第六条会议必须保持高效率以及严肃性。不得在会议期间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以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主任团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再发表有争议的或是有悖于部内团结的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于会上定论的各类决议和要求,会后必须按照定论执行;例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散会时须将自己的凳子摆放整齐,桌面整理干净。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团统一聘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讨论、民主投票决定、形成部门决议上报主席团,经审批后,正式聘任为主任委员。第九条对执行委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由副主任负责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分工到位。第十条新成员的录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原则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主任团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合格者即成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不合格者应予说明并终止其部内工作和职务,予以辞退。第十一条秉承学生会志愿加入和退出原则,部内成员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应手续,提前一周向主任团递交退会申请,经主任团讨论形成决议上交主席团得到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以开除处理。对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认真负责者,由主席团颁发聘书(聘书颁发前需向主任团递交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第四部分财务制度第一章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第二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第四章工作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第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第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第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第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主席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第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第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第三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 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 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第五条 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
第六条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8)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第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要做到有“三心”:爱心,责任心,信心。
1、对他人的一片爱心;
2、对工作的一颗责任心;
3、对自己的一份信心。
第八条 社会实践分加分严格按照考勤情况:
第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结构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五个部门: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
一 办公室:
办公室是一个高效率、积极的团队,旨在服务广大同学,建立各部之间良好的沟通体系,培养、挖掘办公室内部人员的潜能,使内部人员在办公室中培养内敛的个性,锻炼管理的才能,体验白领的风采,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工作牌制度
工作牌是校自律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为加强工作牌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新成员进入校自律委员会工作后,由办公室为其办理工作牌,如有损坏丢失立即报有关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
(2)凡退出校自律委员会者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交回工作牌。
(3)工作牌不准转借他人或作为抵押物品。
(4)工作证佩带胸前。值班制度
为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规范成员值班时举止行为,特制订值班制度如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不允许将与自律委员会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
(3)值班时认真负责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吸烟喝酒,不赌博,不允许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4)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5)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6)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自配钥匙;
(7)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部负责人或学工处有关领导联系;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
以上制度望各部严格执行,主席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各部门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考勤制度
(1)各次会议以及活动的考勤,3 次不到者除名。
(2)各部对自己部内进行考勤,3 次不到者除名。
(3)各部部长,主任以及干事因玩忽职守致使工作完成不好的,一次自律委员会内部警告批评,二次开除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4)所有办公室成员必须保证每周值班二次,有事提前自行协商替换。
(5)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内所有成员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有损自律委员会形象的事件,将全校通报,开除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奖惩制度 每人一学期基准分 100 分,一学期评比一次。
(1)奖励
(a)一学期无扣分者,奖 10 分。
(b)在一次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 5 分。
(c)在日常的巡逻中表现积极者加 3 分。
(d)在校内做有利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荣誉的事者加 2 分。
(e)获奖学金者加 5 分。
(f)在学生会获“先进个人”称号者加 5 分。
2.处分
(a)迟到或者请事假的扣 1 分。
(b)无故不到者扣 3 分。
(c)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者扣 2 分。
(d)平时不注意个人形象的扣 2 分。
(e)违反纪律,通报批评的扣 5~20 分。
(f)学习成绩有补考者每门扣 2 分。
备注:以上六点情况视情节严重可直接给予劝退或者开除出自律委员会。
对于奖励和处分总分情况,个人分数在 60-70 分之间的给予除名; 70-80 分之间的给予通报批评; 110-120 间评比为良; 120 分以上的为优。
二 宣传部:
宣传部由部长统一安排工作,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各项通知,活动宣传的工作,每月的宣传作品培养合格的宣传部助理。宣传部本着和谐工作,平等学习的管理制度,以“人性化管理”方式为主体,用最好的宣传服务同学,和谐的文化氛围带动部门建设。宣传部,主要承担学工处工作及自律委日常宣传工作、大型活动策划、宣传工作的一个文职部门。
三 饮食监察部:
饮食管理委员会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的四个部门之一。它是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饮食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好有关饮食方面的工作,并为我校的饮食改革及推进社会化服务提供部分参考意见。让学生更好地监督食堂并让食堂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及时地把反馈意见或建议准确地反映到有关的部门,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四 公寓监察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公寓建设,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在校学工部、团委、以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学生公寓监察部。本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与学工部联系的桥梁。主要进行宣传和督促全校学生搞好公寓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陶冶情操,提高自身素质。
五 校园文明监察部
校园文明监察部是校学工部直接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个分支机构,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为根本宗旨,以提高学生自律自治为根本任务,本着“团结、求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竭诚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的一支学生管理队伍。
第三章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职责
第一条 办公室职责:
1、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或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2、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
3、负责培养下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报请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
4、主持召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组织、协调、调动各学院对应部门配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综合考评。
6、监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即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7、及时向学工处及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有关信息。
第二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工作, 积极配合其它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做宣传单等, 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2、宣传自律,树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3、配合学工处的工作,做好学工处活动的宣传工作。认真抓好学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各种宣传文化活动阵地,如板报,宣传栏,条幅等,围绕我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自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条 饮食监察部职责
1.每周不定期检查各食堂饭菜、卫生的状况(每周至少一次),并及时评分总结,每两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由饮食监察部成员及其它的部门协同进行工作,并把结果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根据检查结果评出优秀食堂颁发流动红旗,并进行奖励。
2.收集学生对饮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并分类汇总,为饮食服务中心提供反馈信息。
3.调查全校学生消费水平状况,并进行系统的处理,为饮食服务中心提供该方面的资料,以利其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表。
4.维持各食堂的就餐秩序,协调食堂工作人员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以便更方便、快捷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加强食堂文明就餐建设,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5.为使学生更好的了解食堂,进行公开的咨询和宣传。6.为广大学生提供有关饮食文化及饮食方面的信息。7.协助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其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7 23:57:59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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