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村组织工作基本制度22项
基层组织工作基本制度
一、组织设置
(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二)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四)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五)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六)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五)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一)着力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带头加强政治学习,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查找整改问题,带头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五个一”活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分管领域、联系点和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切实改进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着力落实上级要求,规范学习内容。深学党章党规,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悟透系列讲话,进一步提振担当意识。
(三)着力搭建载体平台,丰富学做形式。
1.丰富“学”的载体。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农村、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学习每月固定1天,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每月至少固定2天。坚持“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用好“灯塔一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好现代远程教育、山亭手机报、“幸福新山亭”微信公众号等作用,运用动漫短片、宣传册、“口袋书十分钟微党课“等方式,把“两学一做”融入党员日常工作生活。
2.搭建“做”的平台。在农村,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精准扶贫脱贫,深化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制度;在城市社区,围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亲连心等活动;在国企和“两新”组织,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生产经营,服务奉献社会,深化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开展创新创业竞赛、“亮身份、比奉献”等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围绕简政放权、为民服务、公正执法等,深化党员履行岗位目标责任、挂牌上岗、示范窗口创建等制度;在学校,围绕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引导党员教师敬业修德、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四)着力发挥支部作用,强化基础支撑。
1.建设过硬支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三二一递进升级”工程,深化“六位一体”过硬支部建设。各镇街和区直机关党(工)委至少培植3—5个、其它各区直部门单位党(工)委至少培植1—3个基层党建不范点。
2.推行主题党日。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四定两挂一戴”要求,引导党员定期进行“党性体检”。
(五)着力培树先进典型,放大示范效应。
1.加强典型培育。选树一批党员示范标兵、党员示范能手、党员示范团队,引导党员对照标杆创先争优。
2.强化典型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巡回报告、制作影像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累和放大正能量。
3.发挥典型作用。实施基层党建重点突破领域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树立党建工作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区直部门单位和镇街党(工)委书记每人确定1个突破项目,对标先进,集中攻关,凝心聚力,破解难题,打造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基层党建典型品牌,形成创新成果。
(六)着力加强基础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1.建强骨干队伍。坚持建好管好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员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四支队伍“。建立基层党务工作人才库,加大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强化党务骨干能力建设。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加大经费支持。严格落实“三项经费、两项待遇”,确保村、社区各类经费达到规定标准。扎实推进村集体“增收计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设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建立党内经常性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
3.完善场所设施。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升工程,加大老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改造力度,统筹建设好各类别各领域的活动场所。
(七)着力健全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问题查摆机制。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常抓常改。
2.健全完善基本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党员评星定级、积分量化管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研究规范党组织设置调整审批、基层党组织换届、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基本业务流程。
3.规范制度运行。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等。
(二)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讨论并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研究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课。由党支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
五、“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四定两挂一戴”(即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挂党旗、挂入党誓词;戴党徽)要求,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定时间。固定每月28日为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28日进行。
(二)定主题。年初,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具体到每个月。
(三)定内容。釆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落实好按时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并结合不同领域党组织特点,确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自选内容。
(四)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对长期外出务工党员,利用返乡时节集中组织开展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实施双重管理,引导在其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根据需要也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有氛围。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徽,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六、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包括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6个环节。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点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二)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包括组织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6个环节。
(三)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五)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七、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四)做到“五个谈透”,即班子的问题谈透、个人的问题谈透、双方的问题谈透、相互批评意见谈透、改进的措施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对平时有分歧的党员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
兀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谈心谈话活动可结合组织生活会集中安排,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主要从政治信念、组织纪律、爱岗敬业、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一般包括五个步骤:
(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文献、党章和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增强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坚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坚持十六字方针,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党员的“政治标准”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党章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四)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1.申请入党阶段。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适时向党员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开展经常性的培养、教育。(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2)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确定发展对象到接收预备党员时间一般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2)基层党委预审后,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3)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先由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表决通过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4)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5)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将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2)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3)党组织对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进行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十、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o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1.行政编制及参管人员基数计算: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2.事业编制人员基数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4.实行非年薪制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或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或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普发的奖金+绩效工资)-所得税。
5.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6.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7.领取离退休费的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不包括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住房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8.领取养老金的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9.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10.对组织关系在村(居)、有固定收入的非农业人员(包括领取离退休费党员、领取养老金党员)严格按照收入标准交纳党费。
11.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提供有关证明后,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的,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8)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它党员代为交纳、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全体党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自觉按月、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严禁拖交、少交或不交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时,党支部应给党员本人开具收据;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严禁拖交、欠缴或违规留存党费,党组织之间党费往来应开具凭证。党费收据存根和相关凭证应妥善保存,避免保管不善遗失,严禁党费往来不开收据凭证,严禁擅自销毁收据凭证。
2.党费应由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财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相关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应分设,做到专人负责,建立专用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3.在党费使用方面,接收党费的党组织,只能将党费用于党组织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①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③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④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⑤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⑥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使用情况向党员公布。
十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制度
(一)任期时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目前,我区除镇街党委任期五年外,其他基层党组织任期一般为三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呈报材料。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流程,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两请示一报告”,第一次请示:一般应于召开党员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第X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差额比例;选举办法等。第二次请示:一般应于召开党员大会前半个月,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关于中共XX委、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由干部主管部门审批,主要是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和纪委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报告”:即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三)选举的实施。(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意见,代表党员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o(2)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4)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o(5)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6)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选举的基本程序
1、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①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②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召开党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第x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决议》,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第一次请示)。③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批复后,召开党委会议安排部署党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的标准条件、名额分配、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科学划分选举单位,加强工作指定。④呈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第二次请示);⑤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名单的起草,做好宣传和大会准备工作。
(2)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阶段。①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等。②代表团第一次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组织推荐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等。③代表资格审查会议。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④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⑤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委委员会名单和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党员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①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作党委工作报告。
②审议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人选名单。
代表团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同级党委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讨论通过上述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审议通过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署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各代表团第三次会议。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安排的其它有关事项。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酝酿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情况的汇报,提出大会预选总监票人建议名单和正式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研究确定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不预选,直接确定候选人名单);讨论通过预选总监票人和正式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审议大会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各代表团分团预选。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讨论大会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主席团常委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结果的汇报,研究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结果的汇报;研究通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基层农村组织工作基本制度22项
本文2025-01-07 23:57:0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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