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重大决策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中国**投资集团重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中国**本部自身的重大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

(一)公司本部自身的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公司以资金、资产或通过融资方式直接组织的投资决策及以对子公司举债的担保。凡属以上范围内的决策,不管金额大小均应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对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子公司自身的产权变动。其中,全资子公司的兼并、分立、破产、歇业必须经中国**批准并在本部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在子公司按法定程序决策前,中国**派出的产权代表必须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2.子公司重大的投资决策。子公司所有的境外投资、投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工程、超过年度投资方案以外的工程属于重大投资范围。以上工程,凡属全资子公司都须经中国**批准;控股、参股公司,由中国**派出的产权代表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3.子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全资子公司转制为承包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必须经中国**批准。

4.对子公司的融资管理。子公司对其它企业的举债担保必须在中国**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全资子公司对中国**〔集团〕外企业担保,必须经中国**本部批准;控股、参股公司对中国**〔集团〕外企业担保,必须由中国**派出的产权代表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条 实施重大投资决策的主导思想是:投资方向合理、投资规模适当、投资结果有效。

第三条 实施重大决策的原那么是民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一〕民主化。凡属重大决策,在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决议时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得到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经董事会授权,可由董事长召集相关董事先行决议,但必须由下次董事会追认。

〔二〕科学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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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重大决策制度

中国**投资集团重大决策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的范围是:中国**本部自身的重大决策及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行使的重大决策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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