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篇: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录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3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4、劳动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5、安全投入制度 66、安全奖惩制度 77、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8、安全例会制度 10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311、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51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6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15、配件库房管理制度 19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2017、维修质量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2118、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2119、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2320、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2321、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2522、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92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02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225、相关方管理制度 3326、应急管理制度 3427、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3528、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372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93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031、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413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333、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4434、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4735、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836、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49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1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3.1.1由公司人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售后部等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3.1.2教育和培训内容:
3.1.2.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3.1.2.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1.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1.2.4有关事故案例
3.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1由车部门(车间)经理组织,部门安全员,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3.2.2教育和培训内容:
3.2.2.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
3.2.2.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2.2.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3.2.2.8有关事故案例
3.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1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3.3.2教育和培训内容:
3.3.2.1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
3.3.2.1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2.1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
3.3.2.1有关事故案例
3.3.2.1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日常安全教育
4.1人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4.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4.3人事安全管理部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4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5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公司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7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4.8公司内职工转岗、复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特殊安全教育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4教育和培训内容:
5.5国家、河北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行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事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内容,人数培训时间、授课、学习、讨论等培训地点、经营落实、组织部门等。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6.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6.2档案管理按相关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6.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2、安全检查制度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1.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处理、违章行为等情况。
3.1.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1.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3.1.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3.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3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
3.3.1售后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
3.3.2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3.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3.4.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3.4.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3.5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 的根据公司经营、安全管理方针要求,公司制定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促使我公司安全管理持续有效运行。
二、范 围
公司所有活动。
三、内容与要求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向总经理报告。
3.2总经理批准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发布实施令。
3.3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负责。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的监测监督:
3.4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进行监测监督。
3.5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监测监督。
3.6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监督。
3.7每个员工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天自我检查自身安全行为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合立即纠正。
3.8班组长每天对本班员工和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3.9安全部每月对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10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主责部门每月5日前填写《 月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统计表》报安全部,安全部汇总资料,报公司总经理检查、评价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修订:
3.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每年年底修订一次,次年年初公布实施。
3.12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劳动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安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3.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
3.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4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3.5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4.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4.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4.5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5、安全投入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企业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内容与要求
3.1企业设立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2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3.3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3.1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3.3.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3.3保障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3.3.4安全隐患治理费用。
3.3.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3.3.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3.3.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3.3.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3.3.9用于奖励安全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3.3.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3.4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3.5财管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3.6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3.7安全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3.8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3.9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投入专项资金。
6、安全奖惩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奖励
3.1在企业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3.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处罚
4.1在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4.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4.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4对在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4.5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4.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4.7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4.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五、奖惩部门职责
5.1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领导小组。
5.2处罚款由财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工作。
7、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车间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安全事故的等级
3.1 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3.2 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3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四、安全事故的报告
4.1 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4.2 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4.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五、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全管理部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六、事故的调查
6.1 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6.2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6.3 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6.4 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事故处理
7.1 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7.2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3 对在安全管理及处理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7.4 对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8、安全例会制度一、目 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三、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3 参加人员: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
3.4 会议内容
3.4.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3.4.2听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月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4.3 讨论当前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3.4.4 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4.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3.4.6 安全主管领导对上一月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4.7 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3.4.8 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三、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4.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4.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五、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5.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5.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5.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经营活动。
5.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5.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5.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经营。
5.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5.10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六、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七、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7.2组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7.3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7.4安全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四、特种设备管理
4.1安全管理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并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企业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4.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
4.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4.8使用锅炉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4.9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10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
五、特种设备登记台账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6.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1、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内容与要求
3.1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3.2 我企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是指:司炉工、电梯司机作业人员。
3.3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3.4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5 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6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7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8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严格遵章守矩的经发证机关同意的复审时间可延缓到6年一次、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3.9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3.10 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3.11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3.12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设施、设备。
三、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3.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3.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3.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3.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4.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4.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4.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五、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5.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5.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5.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5.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5.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六、设备设施购置
6.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6.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1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用电管理,杜绝电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配电室及操作人员。
三、内容与要求
3.1对配电室的规定
3.1.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1.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3.1.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3.1.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3.1.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3.1.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3.1.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3.1.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3.1.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3.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3.2.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3.2.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2.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3.2.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3.2.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3.2.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3.2.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3.2.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3.2.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3.2.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3.2.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3.2.12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3.2.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
3.2.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3.2.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3.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内容与要求
3.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2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3.2.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2.3按规定设置消防中控室,重点部位配置感烟报警和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3.2.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3.2.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2.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本文2025-01-07 23:56:58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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