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共五则范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为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职工,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特制定《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为主要形式,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忠诚尽责、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华北区域指挥部经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2、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自我批评,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3、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4、尊重信任原则。谈心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彼此间要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为其保密,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例如: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等谈话内容。

四、谈心谈话的基本方式。

1、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同志必谈,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相互交换对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看法,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一些有误解、有分歧的问题要敞开谈。要出以公心同志式地谈,有话讲在当面,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3、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4、创新谈话途径。可以利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等契机,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通过办公室交谈、院落交谈、走廓交谈、走路交谈等途径,也可以采用“面对面谈”、“电话谈”、“周末谈”、“小长假谈”、“网聊谈”等方法。多层级进行,细致交心谈心,做到有耐心、有诚心、有责任心,确保方式灵活、内容丰富。

五、谈心谈话的要求。

1、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2、党工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部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

3、党工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至少1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每年应不少于1次。

4、部、室正职和副职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部室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半年应至少进行1次。

5、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6、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相互间谈心谈话次数至少应进行2次,7、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应将谈心谈话的对象、时间、事由进行记录,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谈心谈话主要内容,也应记录。

六、此制度自20xx年x月执行

20xx年x月xx日

第二篇: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信息中心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达到风正心齐气顺,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通过谈心交心,有利于促进中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醒、拉拉袖子、增进团结,进而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业务能力等,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队伍,为推进信息中心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情感保障。

第二条 交流内容 谈心交心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及遇到突发事件等,敞开心扉、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心交心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八)遇到较重疾病时;

(九)婚恋出现变故时;

(十)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三条

交流方式 谈心交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个别谈心与集体谈心相结合的方式。领导与下属谈心要关心和了解下属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增强谈心交心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中心支委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党支部确定谈心交心者。中心所有谈心交心双方均为平等交流。

第四条

交流次数 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负责人定期谈心交心,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中心其他干部职工及时谈心交心。

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2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交心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科室负责人与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第五条

交流记录 建立谈心交心档案。每次谈心交心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中心支部将加强对谈心交心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科室也要对谈心交心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交心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执行时间 本制度通过党员大会讨论无异议后开始执行。

第三篇: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2022)

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2022)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和激励保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八)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四条谈心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科室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心谈话;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局党组确定谈话人员。

第六条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科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第八条科室负责人与所在科室(队、中心)工作人员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九条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局党委将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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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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