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部门:综合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之采购、发放及时、到位;指导和规范员工正确配戴使用,预防职业病、减少事故发生概率、降低伤害程度,保障员工安全健康。

二、参考文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5 年 12 月)

2.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2.4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适用范围: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烟台日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含:劳保鞋、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冲击眼镜、防静电工作服等。

五、权责:

5.1.劳动防护用品需求部门:对各作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 使用期限等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标准;负责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提报申请、发放、使用指导、使用监督及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做好相关记录。

5.2 采购物流部:应采购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供应厂商拥有相应资质。

5.3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各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制定,申请数量审核;对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佩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对供货商的产品进行使用前检查,确认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六、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

6.1.1人事行政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随时进行稽查,对违规现象进行纠正。

6.1.2需求申请与发放要求:各需求部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每月提报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经主管、部长审核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汇总后提交采购申请。现场班组长负责对发放情况进行记录(保管期为2年)。

6.1.3 采购管理:采购物流部负责采购合格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相关国家规定核实各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之相关资质。采购厂家具备的资质主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6.1.4 验收/保管:劳保到货后,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主管对数量及劳保质量验收,在收货单上确认,确认没有问题收货。

6.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2.1.严禁随意损坏、丢弃劳动防护用品。

6.2.2.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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