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十堰市茅箭区致远学校(市柳林小学柳林路校区)

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张勇(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副组长:杨相文

(副校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

3.成员:黄燕、彭艳、刘坤、熊堰龙、焦胜印、张妮娜、许家晨

二、学校各处室安全职责

1.教务处(责任人:彭艳):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工作。

2.总务处(责任人:莫本旭):负责学校财产,校舍、围墙、厕所、道路交通、消防及用电用水等的安全工作。

3.政教处(负责人:黄燕):负责家校责任书的签订、召开家长会落实监护责任,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以及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讲座,疏散演练防范技能培训等。

4.体卫艺(负责人:许家晨):负责全校学生文体训练安全工作。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课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课后10分钟负责该班的课间安全管理工作。

2.班主任责任: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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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十堰市茅箭区致远学校(市柳林小学柳林路校区)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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