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酒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酒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对部门、班组级培训进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部门、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4.1酒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3.1酒店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级培训不少于6学时,部门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0学时,累计不少于24学时。

4.3.2

公司、部门、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按《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的教育培训内容执行。

4.3.3在酒店内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因病假、事假、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上述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3.4酒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再教育由酒店组织外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2.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行政配合。

4.4.2.2

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大纲,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4.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与工作的组织实施。

4.4.2.4

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班(组)长指定。

4.4.2.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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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酒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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