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费收缴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双泉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缴纳有关制度(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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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费收缴制度

双泉镇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缴纳有关制度(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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