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财务管理中心轮岗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管理中心内,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出纳、总账会计均属于轮岗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轮岗由财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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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财务管理中心轮岗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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