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规章制度(共五则范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档案局规章制度

文件、电报传阅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得将机密文件、电报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电报传阅由办公室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电报应根据批办意见和规定及时传阅,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自接收之日起二日内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电报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核点。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电,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准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电报传阅中擅自抽走文件、电报或将文件、电报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电,必须做到当日收回,及时归档。

七、传阅文电要做到勤收、勤催办、勤传,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分类保管,年终清退、归档。

文件借阅制度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文手续。所借文件不准转借他人,必须按时归还。

三、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局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秘密以上文件当天交回,一般文件两天交回。过期不还者,经办人员要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四、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得随意摘录和复印借阅文件内容。

五、借文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收发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凡以区档案局名义订阅的报刊、杂志,邮出、发送、接收的纸质文件、材料和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收发工作坚持细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发扬马上办的工作作风,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做到不错、不漏,手续完备。重要电、函信息随时传达,不拖延,不误事。

二、收发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纸。收到报纸要进行清点,按照订阅范围及时准确发送。

(二)、书刊。对当日来的书刊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登记好来件日期、名称、件数、收件号码、收件股室或姓名后,分发到有关股室。

(三)、挂号信、汇款。对当日的挂号信、汇款,要认真审核是否缺件,对收件时间、邮件种类(挂号、汇款)和号码、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姓名逐一登记后,送达相关人员并请收件人签字备查。

(四)普通信件。

1、注明收件人姓名的,准确送到本人。

2、未注明收件人姓名的,认真审核发件部门、单位,按有关报刊、杂志、文、电、函的办法收发。

3、做好挂号信、邮件、汇款的登记造册,严格手续制度。

4、严格掌握公费寄发函电,不得用公费为个人寄发信件和电报。

5、认真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对信件、信息、函电的投送或寄发做到准确、安全、保密、不出差错。

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1、传达上级党委的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讨论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3、研究讨论各股室人员调配、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

4、听取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5、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各副局 长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传达上级政府及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各类档案计划项目的立项、基本建设及重要事项等;

3、听取有关股室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4、研究近期全局重点工作;

5、其它需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全体职工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有以下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的精神;

2、听取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3、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

4、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5、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

四、会议要求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汇报人员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汇报表述要清晰简洁,重点突出,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提出问题要有针对性,讲求质量,注重效率。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并按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原则上只负责接待上级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各兄弟县区单位的领导及陪同人员。

二、接待标准。接待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需宴请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区内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品和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因公外出不准超标准住宿;不准用公款用餐; 四、一般不安排加班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用餐时须由局长审批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五、无论何种用餐情况,一律按单结算。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河口区档案局印章由专人保管。

二、用印实行审批制度。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

三、重要公文须经局长复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不开空白介绍信。

五、印章要妥善保管,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因保管不善或未经批准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员应负全部责任。

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专管,并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报销。

1、各种经费报销一律实行局长审批制。各种办公费购臵费等原则上每月集中报销一次;

2、财务报销就完善手续。报销凭证应先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交局长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3、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二、现金使用管理。

1、工作人员借用现金由借款人出具借条,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借款。

2、严禁私人借款,杜绝公款私用。

三、办公用品的购臵管理和发放工作。

1、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需用股室向局长提出购物申请→局长签字后交于办公室→办公室实施采购→需用科室领取。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购物申请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2、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3、采购工作要事先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杜绝先购后批等违规行为。大宗物品的购臵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费的管理使用。

(一)、严格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二)、指定招待地点以外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三)、实行派餐制度,每月集中检查清理一次,无派餐单的接待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微机、复印机管理制度

一、微机、网络设备及复印机等是重要的办公工具,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二、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知识学习。杜绝从事以下活动:

(一)、查看不健康的网站;

(二)、查看推介宣传赚钱术、交友等各种类型的网站;

(三)、工作日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四)、查看在打开询问修改设臵的网站;

(五)、查看其他有可能感染病毒且工作无关的网站;

三、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微机管理工作,其他人员除必须的工作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微机。

四、严格软件的安装,不能随意安装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五、微机、复印机正常的损耗费用由本局承担。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办公室,严禁私自拆装维修。

六、加强对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在长时间无人使用及下班时关闭。

车辆管理制度

一、实行用车派车制度。公务活动用车需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用车人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并报请局长批准方可用车;未经同意出车的视为出私车。

三、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车辆的维修须驾驶员提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时要节约经费,杜绝大手大脚现象。驾驶员擅自外出修车,费用自理。车辆外出发生故障时,驾驶员经请示有关领导后酌情处理。

四、驾驶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将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并搞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保持良好车况,做到出车及时、服务周到。

五、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杜绝酒后开车,如发现酒后开车的,立即进行停职检查,并扣发全年奖金。工作人员如与驾驶员同席,发现驾驶员喝酒,不制止或劝喝者与驾驶员负同样责任。严禁超速行驶,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文明开车,严禁参与打架斗殴。要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行政效能十项责任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各股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政务公开制

(一)、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开。

(二)、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等事项。应公开其办事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审批人员责任和义务、责任追究制及监督投诉渠道。

(三)、对内公开的内容应包括: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通信费、差旅费、车辆购臵维修用油费等情况。

2、干部考核、奖惩情况。

3、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4、政务公开工作由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5、对不推行政务公开的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一)、各股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股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各股室要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三)、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迟。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股室进行监督检查;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四、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来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档案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情,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情,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和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

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那个部门办理的,要向咨询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

4、对来局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5、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档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向局长汇报有关内容。五、一次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档案利用的,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六、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二)、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局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特殊原因时不能公开办理的,需给予充分说明,并确定办理时间。

(四)、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股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各股室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畴的、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局领导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二)、局领导接到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区分不同情况,依法提出意见或予以纠正。

(三)、否定报备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办结,并用规范性文书告知当事人。

(四)、凡不予受理或不办理的,经办人要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写明缘由,并整理归档。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追究股室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八、效能考评制

(一)、效能考证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采取不定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效能检查要与业务管理、勤政廉洁相结合,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实地考核、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效能检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 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机关工作人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挡,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优和干部使用的依据。

九、行政责任追究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比先进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并降低一档职务工资,扣发年终奖金,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责任制度,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2、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的;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的;

5、刁难服务对象,延误办理时限,给服务对象钱物的;

6、违反群众纪律,工作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职权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参与非法活动或营私舞弊;

8、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9、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主要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效能责任制度,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后果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追究股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工作在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十、同岗替代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二、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工作日内,机关某一岗位的A岗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各种事由不在岗,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责任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三、实行同岗替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四、局机关各股室、窗口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替代现象。

五、B岗责任人在替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六、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替岗。

七、因推诿、留臵、拖延、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普法依法治理会议精神,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宪法及有关重要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核和依法管理、依法办理能力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底考核。

四、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区组织的各类普法培训和法制讲座,每季度组织一次普法知识考试,每周抽出半天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

五、健全单位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动单位基层民主建设。

六、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法,杜绝执法犯法,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七、成立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全面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强化监督。

普法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依照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定为固定“学习日”。

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每周周一上午为固定的集中学习日。

三、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我局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档案法》、《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五、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法工作会议精神。

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工作情况,对其进行阶段性评价,激励和监督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工作,促进机关工作效能的提高。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应根据考评的条件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评人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对工作人员考评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次等事项公开,将考评结果向被考评人公开,以利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增强考评的透明度。

(三)、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强调把考评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考评应注意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的综合反映,注重工作实绩有利于引导工作人员干实事、讲质量、重效率。

三、考评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德放在首位,重点是考评工作实绩。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能,是指业务学习,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是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计划总结。

五、考评方法

考评的基本方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表)。

(二)、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绩效考评分层次逐季进行。

1、绩效考评每季度一次。参加绩效考评人员,按照《机关效能绩效考评表》中所列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等若干量化要素逐一对照,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进行季度绩效自评,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

2、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评。

3、局班子成员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考评。

4、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时,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单位第一责任人、民主测评、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考评分各占20%、60%、20%。

(三)、设一名考评员,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表格的发放、收集、上送工作。

(四)、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评档案和考评手册,及时记录被考评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综合表现以及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对季度考评资料归类建档保存,做到考评扣分、奖励有据可查,为年终综合考核作参考。

(五)、要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不扣分,以及几个季度或年底本单位人员考评分相同,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补扣被考评人该项分数外,单位第一责任人或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考评人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的累计连带扣分)。

六、考评时间

(一)、季度绩效自评于季后2日内完成,交本单位考评员或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交机关效能考评小组。

(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考评)组审定后全体人员的绩效考评结果,在季后10日内公布。

(三)、年底综合考评因程序增多,考评时间可适当放宽延长。

七、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70-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季度绩效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评结果结合年度考核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评先、岗位交流、任免使用、技术职务聘任、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季度考绩和年度考核档案,考评表入档。

(三)、对于60-69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告诫期为3个月。告诫期满后经督查(考评)组考核,仍没有明显改进,又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两次者(全年3次),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对于59分以下不称职(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提出警示要求。四个季度平均考评分不称职(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九、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因病、事假或出差、学习等因累计超过45天的人员,不进行本季度绩效考评。

(二)、当季新调入的人员纳入接收单位季绩考评范围,向原单位索要本年上几个季度考评材料。

(三)、接收的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本季在岗时间未满45天者,不进行季度绩效考评,从下季开始考评。

(四)、个别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学习等在季评时期内短期不在位,先履行考评职能,工作人员回来后让其及时自评补填。

十、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绩效考评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解释及考评结果的汇总和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不拖、不卡、不推、不扯皮。

三、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接礼受贿,不开后门,坚持按原则办事,不违反政策和规定。

四、办事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办事效率监督卡》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贯彻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增强党性,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督促党员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科研、开发、管理、服务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内监督。监督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倡导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道德。

5、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6、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所的改革和中心任务,联系本单位的实际,配合所在处室行政领导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建家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党支部的设置

1、河口区档案局党支部。设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

2、支部委员会应推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善于联系群众,能耐心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支部书记应推选党性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群众威信较高,有3年党龄的党员担任。

3、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抓好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1、民主集中制。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支委和全体党员的意见,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2、按时换届改选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因工作变动或其它情况造成支部成员变动的,要及时增补,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3、会议记录制度。支部每次会议和活动均必须认真记录。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原则上全年不少于4次,遇有上级党委根据重要会议精神布臵的学习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委和所党委的决议、会议精神,组织重要的理论学习活动。决定支部工作计划,进行支部工作总结。

2、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安排支部活动。

3、党小组会。目前,我局未建立党小组,暂不作要求。

4、党课。除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课学习外,党支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支部内的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党课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党课一年不得少于1次。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学习进行思想交流和自我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质,改进工作,增强团结。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并将会议日期、内容报告区机关工委。民主生活会后十日内,要向区机关工委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所党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同志的意见,需区机关工委帮助解决的,应专题向区机关工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及本所有关规定的,交纪检委、监察查处。

六、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臵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臵的,或虽就地安臵,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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