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释义与分类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特种车辆。
1.2.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2.2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1.2.3特种车辆是指叉车、抱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1.2.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1.2.5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执行“业务对接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作业区域,谁负责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
1.3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3.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
1.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及道路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2组织与职责
2.1综合办公室
2.1.1负责主管车辆统一登记备案、检定及考核执行管理。
2.1.2负责主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及监督考核。
2.1.3负责定期组织主管业务司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2.2后勤部
2.2.1负责车辆出入厂安全管理。
2.2.2负责外来车辆出入厂安全符合性检查及阻火设施配发。
2.2.3负责主管区域车辆安全监督考核管理。
2.3采购供应部负责业务主控车辆安全管理。
2.4运销部
2.4.1负责业务主控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2.4.2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接管理。
2.5生产技术部负责应急车辆协调管理。
2.6安全环保部
2.6.1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车辆安全管理。
2.6.2安全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厂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管理。
2.6.3负责外委单位入厂车辆司机的厂级安全教育。
2.7机动部负责公司叉车的统一登记备案、检定及考核执行管理。
2.8机修车间
2.8.1负责主管特种车辆日常使用、检查。
2.8.2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车辆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2.9车辆作业区域主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9.1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检查管理。
2.9.2负责车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2.9.3负责车辆入厂后从业人员二、三(安全技术交底)级安全培训教育。
3管理内容
3.1公司所有私家车辆进入公司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颁发通行证。
3.2综合办公室对主管车辆统一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同时对车辆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
3.3综合办公室兼职安全员及车队队长定期利用每月部室安全活动或网络信息平台,对公司驾驶人员进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留存记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思想认知意识。
3.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主管业务驾驶人员进行违章违规驾驶行为监督考核。
3.5后勤部对主管业务范围车辆进行统一监督检查,车辆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装置区域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6凡是进出公司车辆统一接受公司电子系统识别许可,同时驾驶人员应配合后勤部保卫人员安监及防盗行为检查。
3.7业务主控单位定期组织对主管责任区域车辆安全停靠及防火防盗巡查,对违规车辆车主进行考核。
3.8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需进入公司外来机动车辆,由对接部门负责与后勤部门岗人员沟通,同时外来驾驶人员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3.9后勤部门岗值班人员进行公司临时入厂车辆安全阻火罩配发管理,阻火罩应在门口执勤保安负责临时配发满足日常及应急车辆进入厂区使用,使用者交驾驶证或行驶证抵押可以领取符合型号要求的阻火罩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3.10门岗执勤人员有权限对进入厂区车辆的安全状况、应急消防等器材、防火防爆要求安监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车辆有权制止不允许进入。
3.11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审批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出门凭证需到后勤部办理。
3.12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调配应急车辆,生产技术部当班调度应第一时间通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协调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物资抢险车辆,就近行驶原则进入事发区域及抢险物资配发区域。
3.13采购供应部应对主管业务车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涉及车辆交叉作业区域应组织双方签署安全协议,约束双方应履行权利及义务注意事项管理要求。
3.14运销部应对主控业务外来车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其遵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2025-01-07 21:40:2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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