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精选多篇]
第一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地 测 防 治 水 规 章 制 度
二〇一八年
目录 一、总则.................................................1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一)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二)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生产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四)安全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五)机电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六)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8(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保安范围.......................10(八)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1(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2(十)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十一)测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4(十二)防治水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十三)防治水巡查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6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1(三)预测预报制度...................................23(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5(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8
(六)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39(七)探掘分离管理制度...............................41(八)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43(九)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6(十)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47(十一)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1(十二)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54(十三)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联席制度.................57(十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59(十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60(十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62(十七)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64(十八)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66(十九)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8(二十)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69(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70(二十二)专业探放水制度.............................72(二十三)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74(二十四)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76(二十五)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78(二十六)物探工作管理制度...........................80
(二十七)工作面水害评价制度.........................83(二十八)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86(二十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88(三十)矿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90(三十一)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92(三十二)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93(三十三)煤矿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95(三十四)小煤柱开采及小硐室管理制度.................98(三十五)矿井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9(三十六)矿井防治水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0(三十七)矿井水害现场处理制度......................102(三十八)超前探管理办法............................104(三十九)矿井防治水跟踪管理制度....................111(四十)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112(四十一)矿井涌水量观测制度........................114(四十二)防汛值班制度..............................116(四十三)汛期巡查制度..............................118(四十四)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19(四十五)资源储量报表管理制度......................121(四十六)测量业务保安制度..........................124(四十七)测量仪器设备使用与保养管理制度............125(四十八)测绘工作保密制度..........................126
(四十九)矿井测量现场技术管理制度..................127(五十)巷道过老空测量管理制度......................129(五十一)微机绘图及交换图管理制度..................130(五十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31(五十三)防汛工作问责奖惩制度......................133(五十四)防汛预警预报制度..........................136(五十五)开、停、贯通知单发放制度..................138(五十六)巷道开口、贯通制度........................139 四、防治水技术实施细则.................................142 第一章
总则........................................142 第二章 探放水.......................................143 第三章
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155 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158 第五章
物探........................................159 第六章
矿井排水....................................160 第七章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161 第八章 附则.........................................164 五、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64 第一章
总
则....................................16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164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167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169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172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173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173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174 第九章
其它........................................175
一、总则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兴庆煤矿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 年颁布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二、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4、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5、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6、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7、配备满足需要的探放水设备。
8、保障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
9、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0、组织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考核。
3(二)总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7、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9、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防治水年度计划。
10、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11、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
12、组织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13、组织老空水害防治知识培训。
5(三)生产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四)安全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五)机电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8(六)
地测防治水副总 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10(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 保安范围
1、贯彻执行煤炭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测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测重大事故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1、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质构造分布,煤层结构和顶底板岩性情况,为采掘顶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数据。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工程,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准确、及时地掌握巷道进度,把影响采掘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认真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
5、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贯通测量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生产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确保贯通时的安全。
6、凡独头掘进的巷道,在接到停头通知单后要及时、准确测量巷道迎头位置,并及时填绘。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收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为安全生产服务。
8、负责井下突水点的水量、水压等水文地质调查;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避免水害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负责地面积水调查及水文长观孔的水位观测。
11(八)地测防治水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指令。
2、在总工程师和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的领导下,抓好本职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具体负责地质、水文、测量、物探、资源管理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5、定期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状况,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专业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6、组织好各种地质和测量工作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7、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做好重大贯通工程的方案选择、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工作。
8、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督促执行。
9、及时完成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和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部门的地质、测量、水文、物探、资源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提交矿井生产需要的各种地测资料,解决影响生产的技术问题。
2、协助科长做好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3、督促、检查贯通及水害安全通知单、储量管理报表及有关业务联系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审核每月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钻孔施工设计方案或钻探施工通各单。
5、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业务工作安排,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地质各业务小组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数量和考核。
7、参与编制与本专业有关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
8、深入现场,解决影响生产的实际问题。
9、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完成公司和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十)地质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负责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各类报表。
3、组织矿井地质观测编录,并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台帐及图纸,并使之齐全、完整、准确、及时。
4、到工作面、迎头等现场进行素描、构造判定等其它地质工作,能及时发现顶、帮可能发生冒顶、片帮区,确保安全生产。
5、能编制采区、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能为勘探设计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6、组织编制、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等地质资料,并做到数据正确、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7、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问题,参与重大地质工作的分析研究及采掘工程方案的设计。
8、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地质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十一)测量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职岗位的各项测量工作。
2、对本矿各种测量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全面完成本专业所承担的井上、下测量工作,并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各种测量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本专业所承担的重大工程的测量方案、技术措施,编写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4、负责基本矿图的绘制、填图,及时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完善的测绘资料台帐卡片等,并确保测量图纸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5、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各种工程的施工放样标定工作,并负责与施工队进行施工放样标定工作的现场移交。
6、负责对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
7、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及其他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8、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做好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十二)防治水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执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标准化》、《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防治水工程计划,对水情、水害分析进行预测预报。
3、组织收集、观测、编录井下突水点、涌水量及其它水文地质资料和气象资料,观测水量、出水水源、出水水质类型的确定,并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台帐、报表与图纸,做到正规、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4、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水文地质补勘、井下探放水钻孔工程计划及矿井水文地质有关的图纸,并监督施工,保证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填报台帐、图纸。
5、对于有水害威胁的地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 解决采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
7、开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组织专业技术学习,不断引进使用新技术,新仪器、新手段,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十 三)防治水 巡查员 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一、我矿将配齐专职防治水巡查员,每班至少一人。
二、防治水巡查员按照特殊工种管理,上岗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防治水巡查员入职资格:
1、防治水巡查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井下环境,掌握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把握防治水规定及制度。
3、具备特质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巡查及记报工作。
四、防治水巡查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巡查路线入井检查,每班填写矿井防治水巡查表,下班后交回安全科。巡查表经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巡查表由安全科保存。
五、防治水巡查员在紧急遇险情况有处置专权,发现透水征兆立即撤出矿井区域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巡班矿长。
六、巡查员及时掌握探掘关系。
掘进工作面允许掘进剩 10 米时,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超前安全距不够,巡查员有权停止掘进,并报调度室。
七、巡查内容 1、井下中央水泵房采区水泵房排水系统防水门,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2、井下避水灾图、指示牌情况。
3、探放水钻探机具完好情况。
4、探放水牌板完好及填写情况。
5、钻迹跟踪情况。
6、采掘工作面的水情情况。
八、考核 1、巡查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当日兑现),最迟不得超过 10 分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 20 元。
2、巡查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所。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20—200 元。
3、巡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交接清巡查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50—100 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罚,罚款 100 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4、巡查员每到一处作业点,巡查结束后,需经队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确认视为未到现场,巡查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
5、入井前,巡查员必须认真检查相关量测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测量工具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赔偿。
6、水害巡查必须严格按指定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查,漏查一点,罚款 20 元,如整条路线漏查,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
除。
7、严格执行巡查表填报制度,巡查表要随身携带,未携带巡查表,一次罚款 10 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查随填,如果巡查表有一点未填罚款 5 元。
8、巡查员对自己巡查区域负责,有突水预兆,坚决停产撤人,对于巡查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 100—500 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2、总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防治水科独立开展防治水工作,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5、矿井每五年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6、建立健全矿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对矿井涌水量变化进行动态观测,及时补充和完善井下测水站。
7、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月总结、季通报及防治水考核工作。
8、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水害原因。
9、矿井采区、工作面,针对地表水、老空水、陷落柱水等不同水害,分别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交风险评估水文地质报告。
10、矿井在安排生产接续计划时,必须考虑防治水工程影响因素,考虑探放水影响时间。
11、矿井必须加大煤矿防治水投入,足额提取矿井防治水工程费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
12、矿井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小煤窑老空水、探测与防治研究。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3、矿井要建立矿井水害风险评估机制,矿井每年年初开展水情水害风险年度评估,新设计工作面必须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采掘工程实行防治水安全准入制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明的不得进行采矿设计;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不得投入生产;存在水害未采取措施的不得生产;水害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
14、矿井应当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要加强和其他矿井的地测防治水技术交流,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21(二)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 5 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 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 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23(三)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初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灾害隐患,编制年度预测预报,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 30 日前编制月度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灾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 5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 60m 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 2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 10m 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距小于 10m 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 60m 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
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年度水害分析预测图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
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25(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职责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进行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指导、督促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1)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 四级 A 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水害隐患。
B 级:难度较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指导解决的水害隐患。
C 级:难度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水害隐患。须进行打钻探放水的,隐患级别不低于 C 级。
D 级:被透窝地点存在积水、淤泥,已通风的,采掘单位只需清淤或安泵排水、能够自行解决,不需要进行探放水的水害隐患,一般定为 D 级。
3、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规定(1)地测防治水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其中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分日、周、旬、月、季、年进行;矿井水害隐患不定期排查主要是矿井局部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集中停产放长假前后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期间等。
(2)参加排查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副科长、专员等人员组成,总工程师应组织参加月、季、年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
(3)地测防治水科每月一次的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空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水仓、绞车窝、躲避硐、废旧巷道等老空积水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矿井水害隐患处理或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4)地测防治水科对矿井的重大水害隐患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开展相关科研攻关、制定防治措施。重大水害隐患报公司确定解决方案、措施。
4、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旬评价、月总结。
(1)日排查:必须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地测防治水科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2)周分析、周评估: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科依
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施工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旬评价: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价上周水害治理效果,排查下周水害隐患,并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4)月总结: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并分析排查下月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
5、矿井重点排查地表水、老空水、构造裂隙水等水害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并制定专项水害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6、矿井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28(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成了专门防治水运行管理组织
组
长:张卫新 副
组
长:张中栓
张圣军
赵
亮
吴
涛
孙清河
王
军
康鹏飞
成员:贾黎虎
方志亮
张先琪
武登生
张
雨
张耀先
王安庆
王福海
郭世亮
景永旺
张美图
侯天威
苏光祥
魏玉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安监科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2、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精选多篇]
本文2025-01-07 21:34:29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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