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样例5]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中雅培粹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1、凡经统考录取的新生,必须填写注册单、学籍表存档,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2、学生转出,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家长签字,并出具转入学校的接收证,转出外地需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证上批示盖章。经班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籍室办理手续。

3、学生转入由家长写出申请书、校长签字且应参加插班考试,录取后,需由本人持户口簿及转学证明,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签字,方可到学籍室办理手续,同时交验原学校学籍表等档案材料,若属外地转入者,需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批示盖章。

4、学生因病,要求休学,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有市级医院证明,班主任、校医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到学籍室办理休学手续(期限一年)到期应办理复学手续,须交验本人休学证明,原医院证明复查证明,复学申请,经校医前世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持学籍室编班通知单交班主任上课。

5、学生自动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填写教育局制订的正式申请并由家长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学籍室办理退学手续,初中学生一律不予办理退学。

6、学生出国一律由本人家长写出报告,班主任及年级组长需签字(高

三、初三需由下年级主任签字),教育处批准。学生将国外录取通知书、护照、签证复印件交学籍室存查。手续未办妥之前学生无故旷课者,一律按相关制度处违纪处分。

7、学生因特殊情况(除病、事假)不能在校学习而又必须保留学籍,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后,到学籍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保留学籍。

8、填写高、初中毕业证、结业证,必须由主管该年级工作的教务主任造册,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务主任审批,并交验离校清单,方可发放证书。

9、历届毕业,肄业学生需补办学历证明,需由本人写出报告,并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先经学籍室查实其档案后才办理,若档案已毁,需有其原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两人签字证实,教务主任审批后,交验本人证件,予以办理。

10、外单位人员来学籍室了解学生情况,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予接待,档案内容只能摘抄,加盖我校公章后方能生效。

11、老师向学籍室借阅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先行登记,用后按时归还注销,不得遗失和涂改。

12、凡需要有加盖处室公章的证明,必须经由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长沙市中雅培粹学校 2016年9月

第二篇: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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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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