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2021)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监控室管理制度

(2021年版)

第一条

监控室人员严格遵守《监控室操作员操作规范》,发现违反操作规范的将给予处罚。

第二条

监控室人员严格执行监控室考勤制度。

监控室人员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必须向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由主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下可向主管领导电话或口头请假,归队后补写假条)。没有假条的做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处罚款100元。无故旷工者,监控室对其停工开除。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监控室实行三班倒值班方法(正常交接班时间早7:20、下午15:20、晚23:20)。每班接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并要求在值班记录上写明交接班时间。如果发现早退、迟到现象,时间在十分钟内,处以罚款20元;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扣除当日工资;对于未到岗者做旷工处理;发现串岗情况的,处罚款50元。

第四条

监控室操作员要坚决服从监控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做到不挑轻拈重。

第五条

监控室人员严格保密制度。对于泄露监控工作秘密的,追究责任,视情节处罚款100元—1000元。

第六条

监控室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发现值班记录空缺、字迹潦草模糊、隐瞒不记者处罚款20元。

第七条

因监控室工作机器设备较多,要求监控室人员认真做好工作区内的内务工作,保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如达不到领导要求,对当班人员处罚款20元。

第八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

值班人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玩忽职守出现迟报情况者处以罚款100元;抱侥幸心理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罚款200元;对内外勾结偷盗公司财务的,监控室对其停工开除。

第九条

监控人员在工作时要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工作期间不得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发现一次处罚款20元;不得允许外界人员查看监控资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看相关资料的,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到主管领导许可后方可调看资料,但仅限于领导同意的时间段、内容范围,如不遵从,视同泄露监控秘密情况处理。

第十条

在操作机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反之,造成操作系统损坏,致使监控工作无法正常时,处以罚款100元;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将根据设备原价予以赔偿,并处以同价罚款;情况严重者依设备原价赔偿,并交由我矿人事部门处理。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三、监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设备维护或安全检查需要进入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除监控室工作人员、保卫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监控录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监控录像。

五、监控记录、有关监控点和监控范围登记的资料属于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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