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五篇材料)
第一篇: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6 号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影响致使本矿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范围 矿长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矿长负责在每月的 10 日、20 日、30 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日,矿长或分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隐患不排除或治理不彻底,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安排正常生产,各职能部门和各特殊作业人员、段、队(班)长接到安全隐患单后,首先任务就是排除和治理隐患,在隐患尚未排除前,不得安排正常作业,公司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专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及时解决。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矿井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二十五日由矿长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
师、安全、技术、通风、机电、运输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对井下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查出的问题由分管部门填写制表(时间、措施、责任人),交生产、安全矿长组织安排,监督实施,并根据安全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对难度大、一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分别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由总经理签字。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除参照前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节后和停产整顿后复产前的隐患排查 复产前,由矿长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通风、机电、运输、队负责人等及救护队参加,对井下运输巷道支护、积水、有害气体、通风设施、机电设备、电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提出整顿方案和措施,报公司,公司报县、市煤炭局批准后,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复产。
五、瓦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主扇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主扇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主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停机,保障井下供风充足;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循环图表,对工作面瓦斯浓度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3、严格贯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瓦斯浓度有较大变化,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通风矿长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瓦检员要不断检查和维护井下通风设施,观察局扇运行情况,确保工作面用风和矿井通风的有效风量率; 5、机电人员要不断巡回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严禁带电作业,消除电器引起的火花;
6、井口检身员必须照章办事,认真检查入井人员,必须杜绝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7、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摔打或拆卸矿灯,以免产生火花,矿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升井更换; 8、“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将排查瓦斯安全隐患作为头等中心任务来完成,每周检查一次,做到万无一失; 9、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由专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拆卸。瓦斯检测仪表必须按时校正,确保准确无误。
10、采空区、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消灭通风死角,严防瓦斯积聚; 11、“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全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把检查的隐患要制订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由组长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六、水灾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各掘进工作面要密切注意工作面和两帮煤壁变
化情况,如发现煤质变软、发潮的异常情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禁盲目作业; 2、工作面如出现淋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有害气体增加、出现水泄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撤除本工作面和低于本工作面标高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3、地质技术人员要进一步研究探清本矿区水文地质,制定预防对策,寻查地面是否有裂缝、塌陷,写出报告报公司研究并制订防范措施; 4、井下排水设备及设施要及时维护维修,确保完好无损,井上备用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安全存放,以备急用; 5、井下水仓要定期清理,确保规程规定的容水量。
七、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入井检身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要认真细致,坚决杜绝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矿灯是工人的眼睛,要严加爱护,不得在井下擅自拆卸、损坏其防爆性能,以免引起瓦斯和火灾事故; 3、购置井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严格选型,不合标准或伪劣产品,严禁入井; 4、机电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安装要求,安装时不得缺丝短件、降低设备的防爆性能; 5、机电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增加电力负荷必须要经机电负责人核定电气设备能力,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过热,引起火灾; 6、井下供电必须彻底取缔明刀闸、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如果有破损,立即通知机电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7、井下严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必须要焊接时,要认真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焊接场地必须清扫干净,并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有害气体,超限禁止烧焊;
8、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与安装严禁带电作业,以免伤人和引起电火花; 9、井下如发现有焦油味、煤烟味、橡胶味,立即停止工作,查找火源,并汇报调度室,派专人查清火源位置、范围,切断火区电源,迅速灭火; 10、各工作面及电气设备较集中的地点,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砂袋,巷道中隔 50—60 米安装一个喷水喷头,备足其它灭火工具,以便及时消防; 11、采煤工作面采后要及时封闭,盲巷及不用的巷道及时密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 12、“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和官僚主义行为。
八、顶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队(班)长、安全员要跟班作业,认真监督各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巷道掘进严禁超越规定宽度;
2、工作面回柱时,必须由班长亲自指挥,安全员配合,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来压情况,按照回柱作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3、顶板破碎区段,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架棚支护和砌碹护顶,架棚支护梁木必须接顶,楔子必须打紧; 4、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正常情况下不准动用,备用坑木动用必须经安全员批准,用后及时负责补齐; 5、安全人员要不断检查、观察运输、回风巷道有无失修现象,对失修巷道必须向有关矿领导汇报,限期整改; 6、工作面的空顶距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擅自更改者要予以重处; 7、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伪顶、活煤、伞檐等,抑制打歪的支柱要扶正打牢,否则严禁进行下步工作; 8、支护材料除料石砌碹外,必须选用材质坚硬、耐腐蚀、韧性和支撑力强的材料作临时支护,喷浆用的水泥、黄砂要质量好,标号符合,锚杆直径、长度、材质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偷工减料; 9、每季度由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顶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总结分析矿井顶板管理情况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九、煤尘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主井装、卸载、运输大巷和各工作面运输巷必须敷设洒水灭尘管路,每 50—60 米安装一个喷雾头,每天对巷道煤帮、支柱进行一次洒水灭尘,防止煤尘飞杨; 2、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每次放炮后,必须坚持喷雾灭尘,否则严格处罚班(组)长; 3、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地面防尘储水池和检查维护洒水灭尘管路,确保安全可靠、灵敏,不延误使用; 4、底板运输大巷、车场、硐室要派专人每天清扫,清理物由当班运至地面;
5、回风巷道的浮煤,由通风人员每周负责清理一次; 6、定期进行一次测尘分析,采取措施,将粉尘浓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7、每年对井下职工检查一次身体; 8、按照排查火灾的要求和措施,消灭引燃煤尘爆炸的火源。
十、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检查和处理 每月一、十五日由生产矿长组织机电负责人、运输负责人、绞车负责人,对提升、运输设备、绞车钢丝绳、各种保护装置、通讯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或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立即进行处理更换。
十一、“三防”检查 每年雨季前,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洪渠道、塌陷区、工业广场井口、风机房、变电所、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食堂等进行防雷、防洪、防电检查,特别是对照明线路的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通知单,由分管矿长安排实施。
十二、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三、安全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十四、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每次检查处理制表,由安全矿长负责存档,以备查考。
十五、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六、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七、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项目、内容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二篇: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
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五篇材料)
本文2025-01-07 21:27:2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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