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

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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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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