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履职综合考评方案(范文大全)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中心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履职综合考评方案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管理,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公正客观评定交流轮岗教师在校师德表现、制度遵守、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3号)和xx县《关于推动教师竞聘上岗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字〔2016〕168号)、《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利教育教学的原则,充分调动交流轮岗教师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促进教师队伍优化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校长xx任组长,xx书记任副组长,总支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在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为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平稳有序,成立工作实施组,xx校长任组长,xx、xx、xx、xx任副组长,中小幼三部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同志为成员。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实施对象

在xxxx中心学校交流轮岗满三年且仍在交流轮岗的教师。

四、步骤和方法

根据《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方案》精神,由个人提交申请,填写《xx县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审批表》,学校依据“履职综合考评细则”(见附件)给予量化打分,每一大项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划分四个档次,师德表现:优秀20—18;

良好:17—15;

合格:14—12;

不合格:11—9。制度遵守:优秀:30—26;

良好:24—20;

合格:19—15;

不合格:14—10。工作量完成情况:优秀:40—35;

良好:34—29;

合格:28—23;

不合格:22—17。成绩取得按照实际获奖情况计分。成绩按百分制累加计算,占教师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0%。

五、履职综合考评细则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广泛动员。学校根据县局文件精神,成立工作领导组,各部在学校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到工作开展中来。要切实召开好工作布置会,梳理工作思路,领悟工作要点。召开好交流轮岗教师专题会,传达好县局工作会议精神。

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交流轮岗教师综合考评工作原则性强,纪律要求严。参与这项工作的部门要在本着服务好的原则上,规范操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参与本次履职综合评定的交流轮岗教师要实事求是,上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弄虚伪造,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评资格。

第二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 “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振霞

副组长:刘晗昭 汪长生 马永生

成 员: 朱庆锋 马刘杰 何传剑 黄平江 刘纯斌

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10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10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10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10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10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09年8月执行)

第三篇: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中学及**中学的实际,经三校磋商决议,现就对三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三个学校各自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轮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均衡发展”的原则,做到以下两点要求:

1、人员优质化原则,即优先选择本校的优质教师资源。

2、利于工作开展原则,鼓励教师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所有交流教师在交流教学过程中须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三、交流轮岗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 学年以上(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下同)的教师纳入交流轮岗围。每年上半年毕业班教师在秋季优先安排交流轮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交流轮岗教师人员及要求

1、按照相关文件和交流轮岗对象要求,各校交流教师为可交流教师范围总数的10%。(初定**中交流5人,**中交流3人,**中交流2人)

2、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教师基本不兼任本校教学或其他工作。

3、7月15日上报交流轮岗教师名单,8月10日前确定正式交流轮岗教师名单,并通知相关学校。

五、交流轮岗时限

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交流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可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六、交流轮岗方式

1、自愿交流轮岗。

2、推荐交流轮岗。

七、交流轮岗待遇

1、所有交流轮岗教师的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三校教育集团联盟根据教师轮岗政策给予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定数额的交通等补贴。

3、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在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候选人时,具有联盟内交流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教师(含自愿申请但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4、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各学校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其他成员校交流的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任教满3学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

5、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培训和假期教工疗养等。交流轮岗的教师原则上在实际任教学校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优评先等活动。

6、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每年安排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外出学习考察。

7、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八、交流轮岗纪律管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交流轮岗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统筹安排。

2.所有确定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3.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教育集团化联盟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由接收学校具体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交流轮岗的优惠政策,其经历不计算为交流轮岗年限,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

(注: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县发(2010)10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试行)、县发(2010)11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发(2010)12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促进均衡、相对稳定、有利发展、就近为主、统筹兼顾。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根据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和就近为主的原则,中小学阶段以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本区域之间)交流为主,以跨片区交流为辅。交流对口学校安排如下:

中坪中学—野马初中—顺石初中;

中坪小学—建设小学、汉琼希望小学、大湾小学、重新希望小学、石坪小学、沙旮小学、化陇小学;

野马小学—关寨小学、中坝小学、良丰小学;

顺石小学—新中小学、顺河小学、洗坪小学、广兴小学;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学校同意可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交流。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应交流的对象: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男

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6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的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1年起止2015年,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其中:中小学校长应占20%、中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应占50%、普通教师应占3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

3、轮岗交流的对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采用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或2011年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报名参加交流,是否列入本次交流由学校统筹安排;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和初中语文、数学、思品、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初中阶段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中小学阶段各学校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本对口学校,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跨片区结对学校间教师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交流人选(如果人数不对等,原则上按交流人数多的一方确定交流教师基数);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7)特岗期间的教师暂不进行交流。

4、轮岗措施

(1)、实行“三三制”教师轮岗交流。“三片一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学校近三年《教师发展性评价》中量化评估总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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