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传染病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学校制订如下制度:

1、学校相关部门、科室、宿舍、公共场所、食堂等,一旦发现染病,医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掌握病员病情和疫点动态,作临时性应急处理。

2、医务人员应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听候指令和根据学校相关对策作进一步的处置。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法定传染病时,医务人员在向学校公共卫生特发时间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按学校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报区、市防疫部门和教委;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真正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病人早隔离、早治疗,疫区(点)早处理、早消毒,相关接种人群,早观察,早甄别。

4、不同类别传染病的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中的爱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学校医务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统计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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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传染病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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