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白土岗镇中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结合高湾中学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1、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校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校、治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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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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