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精选5篇]
第一篇: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保证我局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线索、举报涉黑涉恶人员落实相应奖励。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第二章 局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立由局长张晶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基层工作科,由胡祖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上级相关工作文件精神,部署和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对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专档记录,对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总结,收集相关资料整合成完整台账。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科的工作职责: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举报、处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 局政工科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督查督办、线索排查收集,对专项斗争工作人员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局法治宣传教育科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对专项斗争进行宣传报道,向县级以上新闻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对新闻信息进行严格把控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局律师与公证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依法对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的管理和监督,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为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提供业务指导,研究讨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其他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第四章 督导考评
第十五条 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考评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对系统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考评,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扫黑除恶责任督导考评由日常督查和年底考评相结合,年底考评采取专项考评或各镇、各成员单位提供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日常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扫黑除恶信访窗口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G栋二楼xx市司法局基层科,举报信箱:xx,举报热线:xx。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局扫黑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调度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办公室领责包保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各科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从2018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结合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双滦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局扫黑办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6.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处置情况。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六、联席会议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规定每周一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星期四向区扫黑办报送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
八、调研督导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单位成员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九、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局扫黑除恶小组领导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十、领导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
组、各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5.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企业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十一、信息研判制度
1.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2.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3.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联系通报制度
1.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2.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4.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6.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2.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贵上下联络工作。
十四、线索移交制度
各行业领域工作人员要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落实好各行业之间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重点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
1、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实查处工作。
2、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3、线索移交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线索的移交要全面、准确、及时,要建立线索移交工作台账,并及时记录接受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
第三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司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司法局)
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重普法抓机制,法治建设稳步前行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田”,助力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市推广创新亮点——“普法责任田”工作做法,已在13个县区全面铺开180多块“责任田”,通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步骤、重大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打黑、除恶、治乱的教育和警示。二是拓展法宣阵地,搭建扫黑除恶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橱窗、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中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黄龙县、xx区分别在全省率先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先后有来自省内外各地的干部群众及游客1万余人参观学习,现已成为全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的示范点和知名的普法阵地。三是创新普法工作机制,补齐农村普法短板。总结推行“两个三”工作机制,全市共发放“三张卡”38万余张,确定村(社区)法治副主任1339名、法律顾问613人、“法律明白人”62105人。让广大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帮助,改善了全市农村(社区)普法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四是制作法治影视精品,培育群众法治信仰。在全省首次拍摄了6集普法电视剧《司法所的故事》,弘扬基层一线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先进事迹。xx电视台在春节期间播出后,赢得全市观众良好口碑,对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强服务保民生,法律服务惠及百姓
一是强化涉黑涉恶律师辩护案件管理监督。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业务培训,以党建工作提升律师“四个意识”,以强化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主动配合刑事辩护工作。严格落实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今年有市区十二名律师为以闫宏伟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十二名被告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市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做好专案辩护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建成14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中两个县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17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78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和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法治能力。三是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截止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体检和服务共计7000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944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讲座2800余场(次),取得显著成效。
三、定措施促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到位
一是加强制度创新,培育工作亮点。xx区司法局通过与xx区关工委联系沟通,决定从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中聘请15名志愿者担任社区矫正社会监督员,并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聘请“五老”志愿者担任社区矫正社会监督员会议并发放了聘书,为社会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新模式。二是加强线索摸排,提升管控力度。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线索长期摸排工作,定期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多次排查活动,发现了疏漏,整改了问题,提升了工作水平。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信息录入。对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信息进行补录工作,完成率达到百分之百。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48人,累计解除5036人,在册1212人,累计再犯罪6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096℅,远远低于全国的0.2℅的平均水平。
一年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2019年我们将理清思路、补齐短板,力争司法行政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新的跨越新的发展。一是加大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力度。二是加强律师“双随机一公开”执业检查抽查制度,加强律师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三是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第四篇: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冢城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冢城小学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防暴头盔、2个防护盾牌、防刺手套、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喷雾剂、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
(三)加强技防。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教室、办公室、图书室、操场等重点部位。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
(二)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聘请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制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五)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学校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各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
冢城小学 2018年9月1日
冢城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
冢城小学 2018年9月1日
第五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手册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煤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书记张志川同志在8月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集中领学、组织考试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熟知、熟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扫黑办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2018年8月16日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2017年11月8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之后,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展开。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 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 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
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精选5篇]
本文2025-01-07 21:23:57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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