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陈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大陈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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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大陈学校“三重一大”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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