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局扫黑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调度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办公室领责包保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各科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从2018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结合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双滦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局扫黑办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6.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处置情况。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六、联席会议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规定每周一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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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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