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中心规章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帮扶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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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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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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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职责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五、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六、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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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工运方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确定市帮扶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市帮扶中心的人事组织、工作业务、财务管理等直接纳入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帮扶中心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组织各职能中心,承担完成上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联系,并指导和协助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

三、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直接为广大职工提供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困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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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生活救助、医疗帮扶、助学帮扶、劳动争议调解、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根据职工的不同困难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帮扶维权服务工作。

四、组织全市基层工会参与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捐助活动。

五、实施“金秋助学”、“送温暖”、“小额贷款”等帮扶工程,落实有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各项政策和待遇。

六、听取和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要求和愿望,掌握和了解困难企业和职工各项情况,对有关困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向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和教育困难职工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给信访职工提供有关的法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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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政策咨询。

八、积极抓好帮扶中心资金、物品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有限的资金、物品用在最需要帮扶的对象上。

九、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协助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十、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不断研究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适应日益变化形势的需要。

十一、及时完成市总工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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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职责

一、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中心工作的科学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注重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精神文明、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五、主持召开中心办公会议,研究中心内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负责处理帮扶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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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及时向市总工会的领导报告中心工作情况,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七、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力量对帮扶中心的支持和配合。

八、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忠实履行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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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倾听困难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解困送暧、救急济难、情系困难职工、关爱弱势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热情、诚实、负责”为准则,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

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帮扶中心各岗位职责,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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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优亲厚友,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浪费帮扶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的中心工作,依法做好帮扶中心各项工作。

六、转变作风,大胆探索,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处理各项业务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七、认真执行文明服务准则,热情接待困难职工,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及时反映他们的呼声,依照规定程序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工作求真、务实、高效,不推委、不拖延,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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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态度

1.注重形象、仪表端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标志,仪表整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

2.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工作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见面问“ 您好”,询问用“请”,谈话结束说“谢谢”,告辞时道声“再见”。

3.热情接待、爱心服务。对求助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腔热情办事、一声再见相送”,耐心解答问题;接听求助电话,通话语气温和,解答耐心细致,热心为职工服务。

二、工作原则

1.服务至上原则。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必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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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2.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中心”对来信来访求助事项,由信访接待窗口统一受理,再交办或转办处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中心职责范围内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拖拉、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3.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办事规程,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待,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4.依法妥善处理原则。对职工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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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受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5.团结协作原则。团结互敬互爱,发扬团队精神,既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密切的合作,做到工作上相互支持,学习上相互促进,生活上相互关照,使“中心”成为讲团结、讲工作、讲学习、讲文明的朝气蓬勃的集体。

三、工作纪律

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来访件或虽无直接关系但需回避的,应予回避。

7.“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示,不得擅自作出有违上级指示的行为,也不得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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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超越职权范围的决定。

8.严格按规定工作程序办理帮扶维权事项,对重大情况的来访件,必须及时汇报,不得积压延误。

9.严格保密保管,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对信访人不愿公开内容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10.不得对求助者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更不得发生争吵。

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不得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岗或请假的,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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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场所

12.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要保持整洁,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不乱丢废物杂物。

13.上班时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操作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

14.爱护公共设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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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作为开展帮扶的主要依据。

二、困难职工档案由基层工会通过调查摸底建档,对困难职工本人、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和帮扶需求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按照统一表式填写,实行一人一表。

三、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审核全县困难职工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同时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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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四、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照救助程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及保管。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实行困难职工档案微机化管理,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使档案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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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应当制定长期学习培训和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做到每年每人参加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期。

三、“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内容为: 1.法律知识,重点是工会及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工会业务知识;

3.政治、经济和文化基本知识; 4.办公自动化基本知识和技能; 5.其他应掌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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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培训的方式为:自学、参加培训班、组织学校进修、组织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

五、“中心”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业务培训。

第二篇: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目录

一、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二、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工作制度和服务办法

三、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

四、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暂行办法

五、右玉县总工会工会关于“金秋助学”的实施办法

六、右玉县总工会关于送温暖工程资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规定。

七、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来信来访的管理和服务办法

八、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办法

九、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规定

十、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制度

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县委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直面职工,快捷服务”的作用,是县委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的有效载体,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困难职工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具有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四项职能。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秋助学”、农民工维权、送温暖等项活动。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工会会员、下岗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破产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特困企业中就业、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建立来信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来信来访者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帮扶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全部实行微机动态管理。

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等筹集帮扶资金,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帮扶资金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县总工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资金的发放,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四、要加强对基层帮扶组织建设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社区设立帮扶站,在规模较大或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帮扶中心(站),引导各帮扶中心(站)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帮扶水平。

五、要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经贸、纪检、司法、信访等部门互联互动,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工作制度

和 服 务 办 法

一、救助的对象是: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农民工、主要解决特困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温饱和冷暖问题的燃眉之急。

二、对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帮扶中心给予一定数量的急救补助,并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

三、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辍学的特困职工家庭,帮扶中心给予一定的助学资金。

四、对当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予以助学帮扶。

五、对特困职工实行证卡服务制度,与有关方面联合提供医疗、教育、住房、购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六、与不地民政部门建立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实现特困职工档案和信息共享,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进入低保。

七、申请救助者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

一、把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列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具体措施。引导基层工会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扩大走访面,切实摸清困难职工的底数,做到送温暖对象范围清、人数清、困难清,使帮扶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有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募捐、工会运作、各界参与、职工互助的原则,做好送温暖资金、物资的筹集工作,扩大送温暖的覆盖面,要严格,严格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把送温暖钱物发到困难职工手中。

三、创新送温暖方式,把逢年过节慰问与日常救助相结合,把救济慰问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资金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真正把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体现到送温暖的全过程。

四、引导基层工会组织骨干人员开展送温暖活动,使此项活动搞得扎扎实实,在全社会造成声势。

五、要总结送温暖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以推动送温暖活动的深入开展。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暂行办法

一、凡本县辖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每人每年36元,该项活动不接受个人大病互助申请。

二、在册职工25人以下单位,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大病医疗互助,25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达到80%以上。

三、互助活动补偿标准为:在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2万地名以上或累计住院费用在3万以上;慢性病辩论在互助期内累计费用在5000元以上。

四、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互助补偿金两项只能享受一项。五、一次和数次住院患者,实行患病治疗终结一次性申请补偿的规定。

六、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金秋助学”的实施办法

为了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更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县总工会每年定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这是工会组织推动改善民生、建设和诣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的对象是:当年考入教育部认定的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在读高职同专、中小学生。包括以下困难职工的子女:低保职工家庭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如上级规定的资助对象的条件及范围有变化,可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通过政府支持、工会投入、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求各级学校工会、社区、乡镇工会互相配合,认真调查困难职工家庭上学难的问题,切实把最困难、最需资助的人群资助到位。

四、要创新助学方式,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方面的助学资源,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包保帮扶、对口资助以及劳模献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以扩大帮扶的覆盖面。

五、拓宽助学范围,除对贫困学生直接帮助资金外,也可以发动学校为贫困生减免学杂费,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发动社会为贫困学生捐赠书籍、学习用具;提倡学校和社会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平台;学校、社区联合向外地学校介绍本县籍困难学生具体情况,争取得到校方的资助。

六、对提供资助的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帮扶服务,确保长期帮扶取得实效。

七、抓好“金秋助学”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以扩大社会影响,掀起全社会的助学热潮。做好“金秋肋学”的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上报送助学开展情况。

右玉总工会

关于职工来信来访的管理和服务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值班制。

2、热情接待来访者,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电认真处理,虚心听倾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情况逐一登记,对一般咨询直接受理、直接答复。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信访、劳动、经贸、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信访事案处理程序。对需报送、转办、交办的信访事案,要按组织程序和隶属关系,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抓好突发事件预警,主动关注和了解本地困难和问题较集中的企业与职工群体情况,对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及时向上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

5、认真履行职能,做到既不推卸责任,也不越权包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决困难职工诉求、劳动关系纠纷等损害职工权益的信访事案。对已通过法律诉讼、复议、仲裁解决的事案不予受理。为已受理的职工检举、控告、申诉事案保守秘密。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办法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就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帮扶计划、目标、措施。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工会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多渠道、多方式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就业帮助服务窗口,为有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优先帮助国有停产、破产企业的特困劳模、先进工作者实现转岗再就业。

三、通过区域性、系统性、开发性、示范性、输出性的就业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和自谋职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家政服务联系介绍工作。

五、积极向企业推荐具有专业特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六、协同劳动部门开展劳务输出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在外地谋职业。

七、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

八,与劳动、教育、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九、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劳动力市场交流会,帮助实现再就业。

十、凡要求职业介绍的,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复印证;凡用工单位委托招聘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伯,以及委托书和其它相关情况。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根据上级党政及工会的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的范围

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优秀共产党和依法开展工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因下岗裁员、失业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因工资、福利、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医疗待遇、工伤待遇、劳动保护等发生纠纷需解决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其它侵犯困难职工、工会会员、工会干部、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案。

二、法律援助的方式

1、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代理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及诉讼代理或受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或受理;

3、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制,在县帮扶中心设立援助窗口,接待求助的困难职工。

4、建立法律援助报告制,对求助情况逐一造册建档,对于职工突出的群体事件,在积极协调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报告。

三、协调各方开展援助工作

1、工会组织、司法、法院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自履行法律援助职能。

2、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困难职工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政府出面通过劳动关系三方面协商解决外,法律机关要协助解决。

3、工会和法律机关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对职工反映的问题,需移交政府部门的要及时移交,需法律部门协助解决的由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4、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对基层能解决的应督促基层尽快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要逐级反映、汇报。

右玉县总工会

关于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引导农民工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电话,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法律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畅通诉求渠道,接待和受理农民工因欠薪、非法用工等侵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认真记录,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有落实,及时罅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四、把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范围,对他们因欠薪等造成的临时困难及时提供就医、子女就学、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劳动、建设、经贸、司法、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对农民工维权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及检查,强化对农民工维权的政策、法规、工作制度的落实。

六、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丰富文化生活。

第三篇:中心规章制度

网络中心防火管理制度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防止火灾事故的基本方针。网络中心作为学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承担着大量设备和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设备、线缆的消防工作是确保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

为了确保机房设备安全运行,工作人员能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防火制度。

1.机房内的电气线路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室内装修应符合防火要求。

2.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容许禁止进入机房;

3.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负责起停各种设备,检查电源、配电柜、空调、门窗及火灾隐患。

4.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到期更换,保持良好状态,机房内人员应熟知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位置。

5.机房的配电柜是防火的重点部位,机房人员应掌握切断配电柜电源的基本方法。

6.注意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严禁违章操作。7.热爱公物、讲究卫生、办公桌上文件和物品要摆放整齐。8.机房内严禁带入、存放易燃、腐蚀性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吸烟。9.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设备扑。10.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机房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系统工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密规则,不得泄露国家和学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工作,不得在工作的计算机上使用外来磁盘和下载网络软件。

第二条 实施售后服务或例行巡检的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进入中心机房时必须经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并由机房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对设备的数据设置进行增、删、改等操作,不得从事与售后服务无关的工作。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服务器、主机中的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

第四条 机房内所有计算机设备上均不得私自安装非工作必须的软件,并严格防止病毒、和黑客入侵。

第五条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对机房内的设备、电源及通讯线路进行更改或拆卸,确保设备完好。

第六条 程序、系统数据修改前必须做好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并至少保留半年,修改后的数据应存盘并作好备份。

第七条 进行设备调试或维护时,切勿把工具放在机架或设备上,以防工具落地,损坏设备,伤及人身。

第八条 机房设置的灭火和安全防护用具,每年至少应由专人检查一次,维护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有关的人员抢救知识。第九条 各项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进行电源配电设备维修操作时应有二人在场。

第十条 易燃品、腐蚀性物品、有毒化学品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第十一条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对温度、湿度和空气洁净度、供电电源的质量(电压、频率和稳定性等)、接地地线、电磁场和振动等项的技术要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能长久、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计算机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机房建设与管理,确保机器运行处于良好的环境中

三、上机制度:

1、有关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凭上机证上机,上机时应按规定操作。

2、上机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指定机位上机,不得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以及磁盘。

3、上机前,预习上机时相关的操作和理论知识,明确该次上机的操作目的和要求。

4、上机时,注意上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任意变换指定的座位;操作应服从指导。

5、上机时,注意爱护计算机以及机房内的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各种物件。

6、进入机房,应注意保持机房环境卫生,不得任意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7、上机过程中,如有物品损坏,应及时与机房管理员或教师联系处理。

8、上机完毕,应主动把各项物品放回原处,不得任意携带机房内的物品,并认真填写上机登记卡。

9、若有违反上述情况的,具体按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

1、熟悉机房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

2、及时测试设备性能,发现并排除故障,尤其是一些易出问题的器件。

3、机房内各种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并归类造册,能及时地提供教学使用。

4、及时备份重要的软件系统或数据,定期做好卫生工作,外出时做好内务安排工作。

5、机房内各项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好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6、每天上机完毕,应及时加好锁,做好机房的安全防卫工作,遇到偶然事件,及时与校保卫处联系解决。

7、管理人员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学校应能大力帮助解决。

8、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学校定期检查,并专人负责、负责到人。

计算机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严格执行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3.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4. 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及时向学院网络中心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5. 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6.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方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7. 对于违反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有关办法的用户,学院网络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8. 凡接入计算机校园网络的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同意这些规定,用户可主动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说明,网络中心将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如不主动提出,按默认对待。

电教室管理规章制度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发挥电教设备对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教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只能在教师上课时使用不的用于其它活动。

2.任课教师应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仪器设备规范的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电教中心处理。

3.各班班主任为保管教室电教设备第一负责人。负责教室电教设备的保管维护,各班主任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协助管理和维护。

4.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要对设备外表定期清洁,清洁时要小心细致以免损坏电教设备。

5.未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6.因违章操作或因学生私自使用电教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教室双向控制闭路电视管理办法

为了使教室双向闭路电视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义务与责任

1、教室双向控制闭路电视及附属设备为学院所有,班级只有使用权。

2、教室双向控制闭路电视主要为教学服务。

3、新班在接受该班所配备闭路电视相关设备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各系部、班主任联合签订设备移交清单,班级及班主任对电视机附属设备安全运行负全部责任。

4、班主任负责制定制定本班级的管理办法,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本班级的管理办法张贴于教室内)。

5、班级要对电视及附属设备爱护,定期进行清洁、保养,保证电视教学的正常运行。

6、教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7、不得私自移动设备;不得私自架设天线、电源线;不得私自连接VCD、音响等其他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电视机故障由所属班级赔偿。

8、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各教室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

9、因教室管理不严发生电视及附属设备被盗、损坏等经专业人员检查确定后由所在班级负责原价赔偿。

10、电视及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中心电教室报告,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方可使用,不得擅自调修。非人为损坏者,中心负责维修。

11、该班实习离校时,由班主任负责与现代中心、各系部、及专业人员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该班接收时签订的设备移交清单做好对后勤管理处的移交工作。

二、开关电视时间与要求

1、周一至周五白天除教学需要外不得开电视。

2、正常上课时间需要进行电视教学,音量控制要适中,不得影响其他班级上课。

3、特殊情况下要在开机时间内看电视,须报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

4、重大事件要求学生看电视,由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中心通知。

5、每晚7:00—7:30由班干部负责播放新闻联播。

6、本办法自制定印发之日起执行。

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一、学院教学楼多媒体教室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列入课程安排表。

每学期多媒体教室的常规排课由教师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分院报教务处排定。若任课教师需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可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个别安排。多媒体设备主要用于学院教学工作,一般不安排用于教学以外的活动。

二、由于投影机及其灯泡价格昂贵且使用寿命有限,因此除学院重要会议、活动外,教室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能用于播放电影或其它影视节目。学院重要会议、活动要使用多媒体设备播放影视节目,由主办部门办理手续,必须经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学院领导三级审批同意才能播放。设备安全谁主办谁负责。

三、任课教师上课前,需确认设备完好,并认真填写上课日志,上课日志由各系部保管。并负责监督学生打扫教室的卫生。使用设备时,多媒体设备控制台的钥匙应由负责的教师(或辅导员)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控制台的钥匙交给学生或其他人员。

四、各系部分管的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硬件维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维修经费由各系部自行报学院支付。

五、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前需进行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培训现代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培训,不能参加定期培训的教师可以和多媒体技术部联系,进行个别培训。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如碰到问题,应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的正常运行,每个教室的计算机都安装还原系统,教师若要安装软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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