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推荐五篇)
第一篇:监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监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参会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也可邀请支部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一)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坚定信念、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端正党风和纠正不正之风。
(三)上次组织生活会落实整改情况。
(四)其他重要问题。
五、会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根据本支部、本部门中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十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3.提前一周报告公司党委,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5.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要求
1.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会议召开情况应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三)会后工作
1.会后十天内,要向公司党委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对未经支部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会议注意事项
(一)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支部班子的实际,确定好会议的中心议题,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防止中心大多,议题不明,发言东拉西扯,漫无目标,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对党员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本着坦诚恳切的态度,做到对事不对人,把问题讲清楚。又要坚持揭短不怕痛,打开窗户说亮话,防止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或者言不由衷。
第二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主要形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等。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三个星期召开一次。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永恒主题,为此:
1、要求党员经常重温《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对党员提出的“六个坚持”的要求,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党支部书记应有意识地引导党员敢于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创造一种既严肃认真又轻松活跃的和谐氛围。
3、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以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目的,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批评,更不能采取报复的态度。
4、对有问题的党员,一定要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达到既使其本人吸取教训,又教育大家的目的。
5、搞好整改工作,做好思想教育。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篇:5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具体内容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组织活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工作要求
(1)明确主题:按照上级要求明确主题。
(2)会前报告。一般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开会时间地点、如何组织学习、如何征求意见、如何谈心谈话、如何组织开会。方案简单明了即可。特别注意:报告前需有一次支委会 记录,内容为研究召开组织生活会。
(3)组织学习。针对主题广泛学习。需要有党员学习记录。
(4)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向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群众等征求。形成一份简单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说明包括: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到的意见。
(5)谈心谈话。(参照谈心谈话制度)
(6)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
(7)开会。过程如下: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进行对照检查(有书面材料)、党支部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有书面材料)、党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党员逐一自我批评以及每个人发言后党员对其开展批评,特别注意:记录手写,并完备,自我批评后面跟随批评的顺序不能错。
(8)会后小结。与第一个环节的方案类似,要多加进去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特别注意: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大会记录中要有相应体现),并接受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
为推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地,严格实行“四制四查双纪实”,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意识不强、普通党员身份定位不清、监督举措“灯下黑”等问题。1.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1)提醒制。党支部提前一周将提醒单(含回执)送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组织生活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在回执中说明请假理由。
(2)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报告制。以党委为单位,建立信息台账,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1次。
(4)问责制。对参加支部活动不守时、搞应付、以领导者自居或一年内请假3次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由一把手约谈,一把手由上级组织部门约谈。对没有落实提醒制或做好学习记录等的,由党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
2.定期开展“四查“工作
党支部要按照分级负贵的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四查”,即党员领导干部和所在党支部进行自查、党委进行复查、上级党委进行核查、组织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报到等活动;是否作了党课报告和参加了讨论交流等;党支部是否认真做好了组织生活安排组织、提醒通知、学习记录等工作。3.严格执行“双纪实”工作
(1)支部纪实。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2)个人纪实。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将双重组织生活参加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四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2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
监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推荐五篇)
本文2025-01-07 21:18:47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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