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诊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转诊制度

一、转诊分类

1、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2、向下级医院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3、双向转诊(另有规定)。

二、转诊程序

1、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紧急情况下可以有科主任根据病情判断决定先行转诊。

2、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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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一、转诊分类1、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2、向下级医院转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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