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规章制度(全文5篇)
第一篇: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篇一: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修建财物评价要进行全面的内部剖析,经过有序的机制建造,全面进步修建财物的归纳办理水平。必须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财物办理形式和准则立异,全面优化修建财物办理方法,不断进步修建财物归纳办理功率,为财物评价办理准则立异发明杰出的环境。
树立完善的修建财物办理准则能够全面进步修建公司的运营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修建财物在评价办理中,需求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修建财物办理向评价形式立异视点改变,因而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为修建财物的全面评价发明杰出的环境。在新的办理形式下,修建公司要从财物评价的整体战略动身,活跃引导公司经过有用的财物评价,不断的防范修建财物危险,进步修建公司的整体运营办理水平。在新的修建财物评价办理形式下,需求不断的进行财物内部办理与建造,引导财物规划优化,进步修建财物评价的准确性,为修建财物的全面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在新的修建财物办理过程中,需求不断的进行修建财物立异,经过对修建财物的运营办理,进步修建财物的保护和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全面优化发明杰出的条件。
一、建筑资产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界定分析
建筑资产评估管理中需要不断的进行内涵分析,通过对内涵制度的优化,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让资产评估成为推动建筑产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能引导建筑企业更好地进行决策,对其经营管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对会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控制,全面建立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为内部建筑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资产模式创新,实现资产的全方位评估,为资产的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管理中需要进行内部会计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会计模式创新实现建筑资产制度建设,对建筑企业的综合性发展会产生重要的意义。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中需要从内部模式创新开始,积极引导其进行资产优化,通过对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建筑资产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主体研究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对主体进行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制度涉及的主体较多,必须对多元化的主体进行综合分析,主要从企业负责人、审计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有效管理,为资产的综合评估和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和各个主体的管理目标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为建筑企业资产优化和科学评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完成可靠性目标,资产评估要从优化和可靠性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要从效益目标管理出发,建立完善的效益管理制度,为资产产生良好的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优化管理与资产综合评估是紧密联系的,必须从会计信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建筑资产评估的主体出发,提高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为建筑资产的全面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风险情况分析
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考验,因此资产管理要从建筑企业的经营情况出发,对各种运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全面提高建筑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建筑资本的优化提供重要的风险评估平台。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必须从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对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实际面临的情况进行分析,不断的进行风险价值判断,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进行多元化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从风险和效益两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分为财务管理机构和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必须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资产控制,确保资产管理能够符合建筑企业发展的要求,为建筑企业的全面优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筑企业同样面临转型发展的压力,必须要资产主体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出发,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为资产风险控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筑企业在发展必须从内部管理和科学管理的思路出发,进行有效的资产风险控制,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必须要风险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的内容,并且能够对资产管理进行综合性分析,为资产的全面评估和控制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建筑资产评估控制框架构建研究
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资产评估必须在完善的框架下实施,才能保证建筑资产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因此在资产评估管理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必须对资产各个要素之间的模式进行分析,建立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要素机制,提高建筑资产的优化管理水平。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框架建设的原则分析。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必须从评估模式出发,坚持评估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在规范化范围内推进,提高建筑企业资产评估的效率,为资产产生更好地效益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资产评估制度框架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全面性原则,从内部控制管理的思路出发,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建筑内部控制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管理是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全面的决策思想,对各项资产管理进行全面的分析,为资产评估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必须从决策层、业务层和部门机构出发,建立完善的建筑资产评估管理体系,为建筑资产评估创新和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要从企业资金运营风险出发,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为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保证资产评估科学合理,因此要坚持重要性原则,建筑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从建筑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促使资产评估能够带动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为建筑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必须从资产评估的战略思想出发,提高建筑资产的评估效率。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框架内部设计分析。建筑资产评估内部框架设计要明确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建筑资产评估要坚持正确的目标,保证建筑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建筑资产评估要符合建筑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优化管理水平。建筑资产评估要从市场价值出发,对市场价值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完善的建筑资产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为建筑综合管理和思想模式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需要运用多种方法对资产实际
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为建筑资产的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资产评估最终要对建筑资产的效用和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保证资产价值能够符合控制主体的要求,全面提高资产的信息管理水平,通过信息比较能够提高建筑资产的信息利用水平,对内部控制要素要进行全面的分析,确保各种框架设计能够符合建筑资产评估管理要求,保证建筑资产评估能够从价值管理的思路出发,提高建筑资产的评估和优化管理水平。建筑资产内部制度框架设计的过程中要从资产价值、资产控制活动、资产风险评估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出发,建立完善的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为建筑资产效益产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筑资产管理必须从财务控制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提高制度的管理水平,为资产价值产生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资产评估管理需要不断的进行内涵分析,通过对内涵制度的优化,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让资产评估成为推动建筑产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能引导建筑企业更好地进行决策,对其经营管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对主体进行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制度涉及的主体较多,必须对多元化的主体进行综合分析,主要从企业负责人、审计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有效管理,为资产的综合评估和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考验,因此资产管理要从建筑企业的经营情况出发,对各种运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全面提高建筑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建筑资本的优化提供重要的风险评估平台。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必须从评估模式出发,坚持评估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在规范化范围内推进,提高建筑企业资产评估的效率,为资产产生更好地效益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资产评估制度框架建设要坚持全面性原则,从内部控制管理的思路出发,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建筑内部控制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内部框架设计要明确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建筑资产评估要坚持正确的目标,保证建筑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建筑资产评估要符合建筑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优化管理水平。建筑资产评估要从市场价值出发,对市场价值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完善的建筑资产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为建筑综合管理和思想模式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重庆建筑资质办理***:)篇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河北康龙德维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 业务执行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第十一条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二)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第五章 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 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二十六条 各签字人员对属于本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章 逐级审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
(一)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
(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
(三)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
(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
(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
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对其履行的本专业评估的业务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逐级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履行逐级审核程序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技术委员会进行判断。
第八章 业务总结
第三十二条 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对总结出的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建设计划,使评估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 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九章 人员考核
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综合项目逐级审核、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章 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条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篇三:评估机构,规章制度
目 录
规章制度一: ··························································································································· 1 规章制度二: ··························································································································· 5 规章制度三: ··························································································································· 6 规章制度四: ··························································································································· 7 规章制度五: ······················································································································· 10 规章制度六: ······················································································································· 12 规章制度七: ······················································································································· 15 规章制度八: ······················································································································· 16 规章制度九: ······················································································································· 18 规章制度十: ······················································································································· 20
规章制度一:
车辆鉴定评估标准
一、重置成本标准:
即通过估算出重新购置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车辆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作为重置全价,并对评估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功能性比较修正,再根据其使用年限和成新状况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减损,综合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车辆评估价格=车辆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变现率 式中:
(1)、车辆重置成本:以委估车辆同型号新车现行市场价格或类似新车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功能性贬值修正后加上8.55%车辆购置税确定。
(2)、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1-——————)×综合调整系数×100% 规定使用年限
综合调整系数按加权求和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调整系数=车辆技术状况系数×0.3+车辆使用和维护系数×0.25+车辆制造质量系数×0.2+车辆使用性质系数×0.15+车辆工作条件系数×0.1(3)、变现率的确定;
变现率b= ∑biqγ i=1 式中:b—分项变现率 q—权重系数
分项变现率的取值标准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二、市场比较标准:
对当地二手车市场活跃,交易实例较多的的评估对象采用现行市价标准,按市价法进行评估。将评估对象和市场近期已销售的相类似车辆进行对照比较,找出评估对象与各个参照物之间在车辆价值影响诸方面因素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三、收益现值标准:
对于营运车辆,因其具有潜在收益能力,并能用金额将预期收益表示出来,故对其采用收益现值标准。按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具体是通过预测该车辆所能产生的预期总收益和所要发生的总支出,得出预期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率)将预期纯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该车辆的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
当评估对象使用年限有限且其他因素不变时,收益现值法基本公式为:
a p= —
[1-————] r(1+r)n 上式中:p——车辆价格 a——车辆纯收益 r——车辆还原利率 n——车辆剩余收益年期
四、清算价格标准:
清算价格标准适用于企业破产、抵压、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车辆评估。基本与现行市价标准相同。所不同的是迫于停业或破产,清算价格往往大大低于现行市场价格。具体方法有如下二种:
(1)、现行市价折扣法:首先在旧机动车市场上寻找一个相适应的参照物,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理估定出一个折扣率并据以确定其
清算价格;
(2)、模拟拍卖法:根据被评估车辆的潜在购买者询价的办法取得市场信息,最后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确定其清算价格。
篇四: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二0一0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评估程序—基本要求..................................3 第三章 评估程序—具体要求..................................4 第四章 流程规范—业务约定书...............................11 第五章 流程规范—资产评估资料清单(1)......................12 第六章 流程规范—核心程序(1)..............................13 第七章 流程规范—工作底稿(1)..............................47 第八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控制执业质量及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本规程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四、本规程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五、本规程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本规程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七、本规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八、本规程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九、本规程适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作为统一标准及规范,指导本单位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工作目标, 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十、本单位评估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准则;从事本规程未详细规定的特定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或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如:珠宝首饰的评估应遵守《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应遵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评估程序—基本要求
一、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相关规定,通常应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并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二、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三、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本规程的要求,逐级汇报、审批。
四、评估人员应当将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并将其执行情况在评估报告书中披露。
篇五: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274号)和 **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 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
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四)非专职评估机构的中介机构需内设评估部。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六)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
资产评估规章制度(全文5篇)
本文2025-01-07 21:16:2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53472.html
- 9下试卷历史青海省2021年中考历史试卷(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青海省2021年中考历史试卷(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龙东地区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龙东地区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鸡西地区朝鲜族学校中考历史真题(解析版).docx
- 9下试卷历史精品解析:202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鸡西地区朝鲜族学校中考历史真题(原卷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