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规章制度
商场规章制度承诺书
一、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为了防止火灾意外的发生,保障商场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保障经营人员自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使安全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一个铺位和合同责任人,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同意,特制定本责任书。
乙方为本责任区域内安全防火负责人,其责任是:
1.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安全防火管理。
(1)
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之“商场安全防火规定”。
(2)
遵守“禁止在商场内吸烟,并有责任劝止顾客不在自己责任区域内吸烟”的规定,不得在场内留有火种,责任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燃烧香烛、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3)
责任区域内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改动,如需变动,必须书面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使用中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乱搭建,禁止使用拖板线。
(4)
落实消防部门的规定,责任区域内至少要配备由甲方统一向消防部门购买的合格灭火器(2KG)一个、防毒面具一个(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按规定定期检查,超过有效期时必须更换(费用由乙方支付)。灭火器、防毒面具应放在责任区域内明显易取位置,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5)
责任区域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天拿水、油漆、火柴、炮竹、炸药等)腐蚀性及其它有毒的化学物品。
(6)
每天离开责任区域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留下火种或引起火灾的隐患(如电源开关是否关闭、插头是否拔开等),确定无隐患时方可离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必要时协助解决。
(7)
责任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必须积极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并打119电话报警。商场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服从甲方及全场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救或疏散。
2.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防火教育和培训活动,并负责将学到的防火知识和消防器皿的使用方法传授给所聘用人员,使所有的从业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皿。
3.自觉履行安全防火责任义务,如被甲方召集当义务消防队员时应自觉服从并参与该项工作。
4.遵守并教育从业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防火制度有关规定,对甲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补救。
5.按照双方合同规定,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财产保险。
6.监督安全防火责任的履行
以上为乙方之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同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如发生事故,按“谁出事、谁负责”原则,由失责者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商场管理协议与规定
商场营业时间
商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9:00~22:00
(营业时间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作调整)
1、商场经营
1)
乙方每月必须按时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甲方无义务再通知乙方,若乙方10天未一次性足额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提前同乙方终止租赁合同。若租赁合同之内容同本条例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2)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分租、转租、联租和联名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终止执行合同,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和拆除商场的消防、监控、照明设备设施和公共休闲设施;不得在公共设备上乱写、乱画,未经同意、乱张贴广告等,如有损坏从重处罚加倍赔偿;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100~500元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商户必须持合法证照(亮证)经营,不得无证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无价标签或与货品不符。
5)
日常经营中商户人员离开档口时必须安排人员看铺,否则,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6)
当天营业结束后,人员下班前必须关闭本承租区和本专柜范围内的所有电源开关,如未关闭电源开关,每次收取违约金50元~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
未经商场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未经许可擅自中止营业,在八小时之内不采取其它临时补救措施恢复营业,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物品均归甲方所有,商户需交清所有费用,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并每次每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5000元。
8)
商铺里面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设备、物品(如炸药、雷管、农药、汽油、煤炉、煤气罐(明火)等易燃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违者收取违约金300元~3000元。
9)
未经商场工程部许可,不得擅自接电,所有接电必须符合安全及消防要求;如有违反、违章接电部分必须全部拆除并收取违约金1000元;若发现有偷窃电现象,除追缴其偷用电量电费外,还要处以偷用电量电价的10倍进行处罚。
10)
营业时间不得在商铺打麻将、玩扑克牌、睡觉等;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二次收取违约金300元,第三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并按商户单方面违约无条件解除合同处理。
11)
商场实行全场禁烟,任何人员不得在商场内任何公共区域吸烟。如有违反按《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12)
不得把商铺内的音乐放得太大,以免影响周边商户和顾客购物,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收取违约金100元并没收音响设备。
13)
不得在商铺内煮饭和使用电饭煲、电炉、电暖炉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收取违约金200元(主营餐厅、酒楼除外)。
14)
员工的交通工具必须按商场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15)
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商品质量法》保证所经营的商品质量,严禁以次充好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商户承担一切责任;如给商场造成损失,商户必须无条件赔偿商场损失。
16)
商户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经营。
17)
商户之间与顾客有问题未能解决,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并执行协调的结果。
18)
商户
商场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07 21:14:4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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