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疫情报告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中学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管理组织

赵联普校长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

**(校医)为疫情报告人;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卫生室(教师)→校领导→当地疾控中心、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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