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网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市教育信息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市教育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信息网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网站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网站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四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技术工作,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网站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网站。

第三章

网站内容设置

第五条

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网站管理员提出方案,报网站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向网站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站领导审批后,网管人员具体实施。

第四章

网站设备管理

第七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站备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五章

网站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网站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市教育信息网每日信息的更新。

第十四条

各栏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的上网信息由网站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经网站领导审核批准后的信息由专人组织上网。

第十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机构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网站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第六章

网站信息备份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原始信息备份

第一项

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内容,必须对原始文档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第二项

从其他介质采集到的信息,如各地打私系统的工作简报、图书、期刊、内部资料、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原始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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