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审核/日期

批准签发/日期

一、目的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用电人员

三、内容

1.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1

公司用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1.2

公司用电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安排电工检查各用电人员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1.3

用电人员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用电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线路作业,用电人员对用电现场安全负责;

1.4有临时用电需求时,用电人员必须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由用电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人员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用电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拆除;

1.5

严禁各用电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

1.6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对全公司内的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并做检修记录,对各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1.8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

1.9

各用电人员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1.10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1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12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3

电工维修规定:

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1.13.4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从而使隐患扩大。

1.13.5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1.13.6

在特殊环境、特殊线路设备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实行监护工作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7

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的电阻值必须每年测试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应检测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检测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个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1.13.8每月对配电箱柜内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一次。

1.13.9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4如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200—

5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15

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1.16

各用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

2.1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2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2.3

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4

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四关”

: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闭所有用电设施;

2.5

夏、冬两季办公区启用空调时间由总径办统一通知;

2.6

总经办负责对各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3.1

用电操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用电管理部门;

3.2

用电操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3.3

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3.4

用电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3.5

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3.6

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3.7

用电线路出现问题不得私自解决,必须按规定通知用电管理部门,确定原因解除故障后由电工合闸送电;

3.8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生产中心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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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审核/日期批准签发/日期一、目的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用电人员三、内容1.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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