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规章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机械规章制度

机械各项规章制度

一机械设备是保证完成各项工程施工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工作条件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工程施工机械化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工程施工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机械管理

我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在 各个工地肩负着重要的生产任务,服从统一调动,分班工作等。确保机械的完好、使用好、保养好、维修好,是保机车3——5年不大修的重要保证。

三驾驶员管理机构

推土机驾驶员、铲车驾驶员、压路机驾驶员、工程车驾驶员、平地机驾驶员、面包车驾驶员、水车驾驶员、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承担双层领导,在现场受经理、总工、工长等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在完成一项任务后要听从公司机械部长的调动指挥。

四驾驶员责任

1所有驾驶员认真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保养机械。要做到勤检查机车,按规定做好班次保养和维护,双班的要按时交接班。上班检查保养好交给

下一班,交接下一班作业地点、工作量,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等,进行交接同时要清点工具,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要求施工。

2操作人员执行工作前检查起动车和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的责任,保护好车容、车貌、停放整齐。

3根据项目部现场的实际施工要求,服从调动、听从

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4搞好团结,一车有事互相帮忙,发扬团队精神。5保养和维护、维修时要把电器的火线保管好,以防

打火烧大灯、电子和电脑部件,一但出现,按不负责任违反操作处罚。

五驾驶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遵守食堂规定,不

许乱拿乱动食堂物品。

2搞好宿舍卫生,按规定时间休息,不影响其他人休

息,不大声喧哗,喝酒 打仗影响工作休息的要进行罚款。3现场管理人员调动设备时驾驶员要积极配合,要快

速的进入施工现场,不听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动的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批评教育或停止工作和处罚解聘,写保证书后领导同意方可上岗。

4对不听安排指挥的驾驶员技术不精、出工不出力、不完成安排工作任务的,上报领导当时解聘,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驾驶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打和施工无关电话、擅自办私事、耽误工作时间,批评不听的要重罚,严重者停止工作解聘。

6现场指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安排任务,要下车听

从分配任务,听清、听细工作任务在去工作。

7各个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特别是交叉作业时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8要求各车驾驶员手机长开机,保持随时通话,临时停车时要和现场管理人员保持联络,不得离开工作岗位。9机械驾驶员必须有操作证才能操作机械,严禁无证驾驶,非驾驶人员操作机械造成的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10机械设备没有活时,当班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暂住地或现场,不许喝酒,临时有活马上到位,临时有活不能出车耽误工作的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

11各车驾驶员在当班时不准喝酒,喝酒不准上岗停止工作、处罚和写保证书后上岗。

12夜班驾驶员在工作中不准停车睡觉和着车睡觉,现场发现要进行处罚。

13各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放油、卖油、卖旧件、卖施工 现

场物资,用设备干私活的驾驶员要重罚和停止工作(扣除当月工资)解聘。

14机械在设活时不能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和现场管理人员打招呼,以防位置不当二次汽车。

15机械在保养维修时,要在工作区域内,不要把车开在路上和太远,不要把废油乱放乱扔,不要在工作现场内外乱堆、乱铲、乱挖以防地下有障碍物、电线、电缆、管道、隐秘物的损坏,损坏隐秘物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16在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工作中下车保养、走路、上、下班等,违反要进行处罚。

17所有工程没有领导同意不得开出现场,不经同意者

要进行处罚。

18以上违反制度的按月工资的总额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按5%、10%、15%、20%处罚。

六各车驾驶员、够配件油料预报制度

1各车驾驶员把所要采购的零部件,名称、型号等上

报,说明情况,领导签字后交给材料部由采购员安排购 买。(提前预购)

2换件时要以旧换新或拿新送旧的办法,必须交旧件。

3旧件统一管理,能修的驾驶员说明修复的价值,修复使用降低成本。

4机车要整齐停放,保养修车时开出队形保养维护

修理,保养维护修理后要停放整齐。

七加油和油料使用的管理

驾驶员在加油时,首先要看准油车的加油表是否

在零的位置,再加油加满后要把加油数量和公里小时数量记清,写在加油单上或写在工作日记上,年、月、日写清楚作为比较小时耗油、公里耗油高号保养证据明细,小车面包车公里数写在票据后面,车号、日期、公里数,作月末结算明细,不同的车辆按标准耗油增加10%-15%,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技术保养制度

1要求双班保养,双班驾驶员进行每班对机油、尺

油、水箱、液压、油箱等进行检查,黄油每班(10——12小时)注一次,双班注油早晚各一次。

2对外表螺丝要检查紧固。

3要求机车达到“五净、四不漏”不带病作业。油、水、电、气、机车,净。油、水、电、气,不漏。4机械保养定期进行,一级保养由驾驶员检查保养,二级保养由驾驶员和修理工一起按规定检查保养,三级保养去修理厂。

5一级保养间隔为20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间隔为

600工作小时,一级工作重点∶润滑、紧固、按规定

检查和添加各部件润滑油紧固各连接部位螺丝,清洁各滤清器。二级在一级以上并结合小修,排除所有发生的故障。

九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理念,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是安全员,也都要当安全员相互照应,安全第一。

2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在忙也不忘安全。

3要按着施工现场要求进入现场衣帽整齐,戴好全

帽,工作中要下车也要戴好安全帽,不许光膀子,穿拖鞋作业下车。

4听从分配和指挥,说话要文明和公司以外人员不

要乱讲话保持公司集体形象。

十由于驾驶员不负责任、麻痹大意、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等机械设备事故全由 驾驶员个人负责承担损失。

备注∶大家要遵守以上的制度要求,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

施工人员的安全。大家要集中精力,努力工作,鼓足干劲,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工作中要以企业为家,以节约为荣,为企业创造利润,为个人增加财富。

第二篇:机械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辽阳晟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办公室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由各自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使用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荣厂貌的整洁。

5.饮食清洁由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时间,严禁利用个人或公司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做私活。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事宜。

第九条:生产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生产机密。第十一条:不说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及员工团结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及他人利益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窜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经同意核准方准进出。

第十四条:在公司内,员工严禁酗酒、辱骂、打架、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如发现,视情节做相应处罚。第十七条:有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罚,未经同意休假者按旷工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员工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公司任何人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紧急调配,保卫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 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业务能力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篇: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

一、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第二章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二)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四)通缉有案者。(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章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七章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九章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一)主管人员交卸。(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单位人员名册。(二)未办及未了事项。(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章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诞节 3.感恩节

4.妇女节(限女性)5.劳动节

(二)每星期

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第十一章 值 勤

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章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者减发20%。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第十三章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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