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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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xx年2月28日
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薪酬待遇水平,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资构成第一条
公司实行职能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条
基本工资是职工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根据职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是职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而核定的薪资。
第四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浮动计发的激励性报酬。绩效工资分为提成和年终奖两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工龄工资是对职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和贡献的肯定和承认。工龄按职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如期间离职超过一年,则工龄清零后重新计算。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工龄工资增加100元,从职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从职工到公司之月起计算,包括试用期),并根据实际工龄到期进行调整。工龄工资的上限为1000元(即10年以后的工龄不再增加工龄工资)。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职工向本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支付给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标准随岗位变化,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实行挂钩考核后确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由直管领导对其直接下属进行考核,并向公司递交年度考核评论,作为职工当年年终奖发放比例的依据,同时严格实行优胜劣汰。
第九条
工龄工资按月支付,并随着职工在公司的连续工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十条
职工的下列款项由公司直接从职工个人收入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三)职工请假、违纪处罚;
(四)根据公司规章制度需由职工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职工在请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标准按照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在一个月及以内短期培训或学习的,在参加培训或学习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发;职工经公司批准参加在一个月以上培训或学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不发,福利不发;职工由公司指派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工资福利照发。
第三章
福利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逐步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
公司现阶段为职工提供的主要福利项目及标准为:
(一)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对未使用公司提供住房的职工的租房补助,标准为每月400元。公司不再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二)技能补贴
技能补贴是对通过自身努力学习而获得相应证书并能被公司所用的职工的一种鼓励(标准见附件二)。补贴标准根据所持证书的种类确定,一人持有多个类别证书的,可累计计算。性质相同级别不同的证件不累计计算,工资补贴标准按标准高的计算。级别相同专业不同的建造师证,二级每增加一个专业补100元/月,一级每增加一个专业补300元/月。其中,执业资格证书补贴按年一次性发放。另外,利用公司资源通过参加正规考试而获得相应证书的职工,离职时如需带走相应证书,则需退回公司为其取证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节日补助
节日补助是公司在国家的一些法定节日发放给职工的过节费,具体标准为:元旦300元/人、妇女节200元/人(仅女职工享受)、劳动节300元/人、端午节3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国庆节300元/人。
(四)加班补贴
加班补贴是对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而公司又无法安排调休的职工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按本人工资300%计算;休息日加班补贴按照本人工资200%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月工资÷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加班天数×300%
法定休息日加班补贴=月工资÷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加班天数×200%
(五)离职补贴
离职补贴是公司给予在公司连续工龄达到三年且正常离职的职工的一种补贴,标准为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正常离职指辞职(不含劝退、开除)、下岗、退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
(六)驻外津贴
驻外津贴是公司特有的一种薪酬形式,是公司对派往各分公司(办事处)工作的职工给予的特殊补偿(标准见附件三)。驻外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驻外津贴,差旅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驻外半个月(含)以上的,公司统一发放驻外津贴,来回车票及途中食宿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实报实销,不再报销食宿费,特殊情况需要报销食宿费的,如分公司(办事处)未提供食宿或部分提供的,需提前向公司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公司派往各项目部工作的职工的驻外津贴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具体见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
凡在原单位已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又在公司任职或其他按规定不需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公司不承担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职工在公司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赋一律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统一从职工工资所得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第六章
新进职工工资与福利
第十九条
对于新招聘的职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3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新进刚毕业(或未毕业尚处于实习期)的大学生,试用期(实习期)工资1500元/月。
第二十条
试用期职工的工资根据其综合素质及试用岗位,由董事长及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的大学生不享受除节日补助外的其他福利补贴,其他试用期职工不享受除住房补贴和节日补助外的其他福利补贴。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职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享
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本文2025-01-07 21:08:3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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