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
筑口医通﹝2021﹞3号
关于下发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技术
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及准入
授权人员名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口腔种植技术在我院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2015版),针对《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筑口医发﹝2018﹞15号)试行期间存在问题,经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多次讨论,对我院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进行再次修订,并按照规范对目前种植技术开展人员进行准入与再授权,现将修订后的规范及授权名单下发给相关科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2.贵阳市口腔医院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3.口腔种植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及申请表
4.口腔门诊治疗室手术预约单
5.口腔种植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审批表
6.医师个人年度种植手术开展情况记录表
7.MDT疑难病例多学科联合会诊记录表
8.口腔种植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及手术分级授权花名册
贵阳市口腔医院
2021年1月15日
贵阳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试行)
为规范口腔种植技术在我院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2015版),结合我院2018年制定的同名规范实施的具体情况,再次对我院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所称口腔种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方法在口腔或颌面部植入人工种植体,进而进行有关牙列缺损、缺失或颌面部器官缺损、缺失修复的技术。
一、组织管理
(一)由于人员变动,对原成立的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管理小组由院长、业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种植科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临床科主任、副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调整为:
1、每月召开1次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
2、审定本院口腔种植技术应用与评价推广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3、组织制定口腔种植技术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4、协调解决口腔种植技术推广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根据医院种植技术开展需要培养技术骨干,确定外派进修学习人员名单及业务研究方向。
6、负责领导和监督专家组的工作,有权决定专家组成员名单。
管理小组日常行政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种植技术专家成员负责院级种植技术质量控制与评估,各科室负责人为科级种植技术质量控制第一责任人。设工作秘书和技术秘书各1名,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管理小组中种植技术专家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口腔种植技术应用与评价推行实施的规则,必要时负责对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2、对口腔种植技术的应用、推广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对口腔种植技术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种植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4、组织临床诊疗过程中的合作、配合与沟通,多方面适应种植患者需求,解决相关技术和实践问题等。
5、组织我院相关各科室的医、技、护、管理人员,开展院内、外包括基础的多层次技术培训。
6、组织我院相关人员学习、掌握、运用、探索并研究种植新技术新方法。
7、审批和决定我院开展各级种植手术医师的资格准入。
8、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否定、暂停、推迟、部分停止或全部停止某具体医师的手术资格。
9、作为种植技术MDT专家组成员,负责对种植技术疑难病例进行MDT会议讨论,保证种植技术开展的医疗质量与安全。
10、对单病种“口腔种植术(OIT)”质量控制、资源消耗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分析。
(三)开展本技术相关科室(种植科、修复科、牙周病科、兴关路综合门诊部)的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种植技术质量控制工作以及单病种数据上报分析工作。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科室质控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科主任指定,并报医务科备案。
二、口腔种植技术的分级
根据口腔种植手术和修复的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口腔种植技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不需要植骨、不涉及美观要求的牙位(磨牙及第二前磨牙)、连续2牙以下(含2牙)的种植手术。
二级手术:连续3牙以下(含3牙)、2或6颗种植全口覆盖义齿、GBR、骨挤压、单前牙不植骨种植手术。
三级手术:美学区多牙种植、无牙颌种植固定全口义齿、即刻种植、骨劈开、多牙GBR种植、上颌窦内提升种植。
四级手术:Onlay植骨、上颌窦外提升种植、骨-软组织联合增量、All-on-4。
三、手术医生资质准入及手术权限
对参与口腔种植技术的医师实行资质准入,准入的医师须达到2015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中对医师的最低要求,同时对准入医师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医师的准入及手术级别的确定由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审核后报管理小组认定。
(一)独立开展一级手术的人员资格
1、申请口腔种植一级手术医师资格,如经医院安排口腔种植科工作,并专职从事口腔种植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可由种植科科室考核通过,申请授权;
2、申请口腔种植一级手术医师资格,如在口腔种植科以外的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1)理论部分: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
(2)操作部分: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3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者,经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讨论评估通过者。
(二)独立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资格
申请口腔种植二级手术医师资格: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并有作为主刀独立完成一级种植手术满一年,完成手术10例及以上,并作为助手参与二级手术10例及以上(提交病例基本信息与照片资料佐证),经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审核通过者。
(三)独立开展三级手术的人员资格:
申请口腔种植三级手术医师资格:原则上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并有作为主刀独立完成二级种植修复手术30例及以上,并参加种植中级培训班学习后,经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审核通过者。
(四)独立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资格:
申请口腔种植四级手术医师资格:原则上具有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主任医师职称,并有作为主刀独立完成三级手术30例及以上,经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审核通过者。
(五)种植初、中级培训以BITC为主
1、初级培训:BITC教育周、BITC基础班。
2、中级培训:引导骨再生专题培训、美学区牙种植专题培训、上颌窦底提升专题培训、牙列缺失专题培训
四、手术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审批程序
(一)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每年认定一次。
(二)初次申请条件
1、口腔执业医师根据个人受训经历及工作能力提出申请。
2、口腔种植科工作人员初次申请,由种植科科室考核通过,申请授权,医务科备案;
3、在口腔种植科以外的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初次申请,需满足以下要求:
(1)理论部分: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
(2)操作部分: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3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者,经口腔种植技术专家组讨论评估通过者。
(三)审批程序
1、手术医师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口腔医院口腔种植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附件3),内容包括拟申请的手术级别、个人能力、开展的手术级别及手术例次。
2、科室质量控制小组根据手术医师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初审,同时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等,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3、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并由医院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复核认定后,方可授予相应手术级别。
4、由医务科负责将审定后的手术医师资格下文到相应科室,医务科备案。
5、相应表格电子版在口腔医院种植工作交流微信群下载。
五、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实施的不同级别手术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1、一级手术:主刀医师填写《口腔门诊治疗手术预约单》(附件4),由科室讨论主任同意交医务科审批,为避免出现越级手术情况,医生提交手术审批时需严格对照分级标准评估手术级别,部分一级手术病例因术前可能难以评估种植区域骨量条件,一级授权医生应在术前提请与种植科二级以上授权医生自主讨论形式会诊,特殊病例可提请医院组织MDT多学科会议形式会诊,会诊医生须在“贵阳市口腔医院MDT讨论记录表”中评估签字认可,必要时同台指导。
2、二级手术:具备二级手术资格的医师由科主任审批后签发手术预约通知单,但作为助手参与二级以上手术不满10例者仍按照一级手术要求执行,在上一级授权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三级及以上手术:原则上转到口腔种植科由具有相应手术权限的医师完成,科主任审批后签发手术预约通知单。
4、对于非种植科的医师,如具有三级及以上手术权限,可考虑由本科室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预约通知单。
六、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程序
(一)手术医师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再授权必须依照医师实际能力提升而变动,不能仅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手术完成未发生医疗过错或者事故者,经医院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晋升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一年度;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发生;
(2)口腔种植科工作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别种植手术,由种植科科室考核通过,申请授权医务科备案;
(3)在口腔种植科以外的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别种植手术,按照本规范第三条“手术医生资质准入及手术权限”相关规定,提交年度种植技术开展情况总结与记录表(附件6),二级不少于10例,三级不少于30例,并附5例以上手术病例完整术前、术中、术后照片及X线检查资料。经口腔种植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专家成员审核通过,医务科备案,下文再授权。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高于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流程;
(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5)在实施本级别手术期间,存在两次因医源性原因致非计划再次手术记录的,当年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视为不合格,本年度不得晋升上一级别手术资质;
(6)在实施本级别手术期间,若发现有非特殊情况越级手术或未经授权擅自开展手术的案例者,当年度手术医师能力视为不合格,本年度不得晋升上一级别手术资质。
(7)已授予手术权限的医师填写《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申请表》(附件5)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将督导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2、管理小组按照口腔种植技术分级管理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
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
本文2025-01-07 21:08:2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52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