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___〕___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___〔___〕___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各教学科研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合作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科研和学术交流、外宾接待等接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务接待范围中的考察调研、合作交流等活动应遵循业务相关、行业相关及合作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
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主要领导带队来校进行重要的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其它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六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人;超过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餐厅或食堂,原则上不超过___元/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校内的餐厅和食堂,不得设用餐最低标准。
各单位或各部门内部员工加班误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不超过___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校内。接待对象住宿费原则上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房间内不摆放鲜花和水果。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活动尽量步行。
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本文2025-01-07 21:00:48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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