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如何编制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

一、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等。

各类学校的中层管理部门、职数设置如下:

1.普通高中可以设置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8-12名中层干部。

2.规模较大(25-40班以上)的中小学可以设置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8-10名中层干部。

3.规模中等(13-24班)的中小学可以设置3-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5-8名中层干部。

4.规模较小(12班及以下)的中小学可以设置3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3-5名中层干部。

5.完中、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原则上中层管理部门不增加,其中层职数增加1-2名;职高的中层管理部门和中层职数,各校可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先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二年以上的经历。

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小学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历,中学必须是本科学历;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如个人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以上第2、3、4条件中只能有一条可适当放宽,但需经教育局的同意。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中小学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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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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