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活动氛围,扎实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校团委决定于2021年10月上旬开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挂靠校团委。

“基金办”主要任务: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2、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3人组成(需教授职称)。本次立项工作以团组织为依托,结合各学院、系专业特点,吸引更多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工作。

3、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校相关学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审定和验收工作。

二、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

项目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申请者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2-6人组成(包括学生负责人),鼓励跨专业学生自行组队。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成员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的申请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项目应该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

项目应由学生独立提出,但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作品不得超过两件,每个项目最多有两名指导教师指导。

2、申报要求

本届创新基金针对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创业类)进行立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立项作品完成后拟参加2022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

申报类别:申报项目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共7个组别。

申报范围:经费申请金额或开支预算不合要求、经费用途不明确的不可申报,往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往届“挑战杯”获奖作品、往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中立项作品以及在往届大学生创新基金和“大创”中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方式:院级申报,校级评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预选,遴选出本学院的优秀作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作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步骤与进程

1、学院申报阶段(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30日)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版),上报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牵头,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的宣传、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择优推荐上报,各学院团委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汇总,填写《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电子版),于2021年10月30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20室,逾期视为放弃。

2、项目评审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校团委对学院所上交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可行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立项项目、等级和资助金额。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为立项申报工作最终结果,不能擅自更改。

3、签订合同阶段(2021年12月)

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公布资助项目,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校团委与立项项目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4、中期审查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得到批准的立项项目到项目应完成时间的一半时,由项目承担者提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校团委,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项目无大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项目资助资格。

5、结题审查阶段(2022年3月)

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次年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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