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3篇
第一条
为规范阳江市实验学校的人事管理,促进和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___〕___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员工的编制人数,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三条
学校的在职教师原是公办教师身份的,保留其原公办教师身份,按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
经市教育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和管理办法招聘的教师,在学校连续从教___年且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流动到公办学校为公办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必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五条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内容应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其
他事项)。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职员,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合同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鉴证后生效。
第六条
学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审、聘用等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相同的法律地位。
第七条
学校在设立集体户,非阳江籍的教职员工、配偶和子女根据需要,户籍可落户在学校集体户。
第八条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保留该教职员工的原身份。
第九条
学校每年如实编制本校的教职工名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和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等原因减员的,应及时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篇2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
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本文2025-01-07 20:48:25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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