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级领导工作考核制度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学校校级领导工作考核制度

1、校级领导与科任教师均实行满工作量,承担的学校工作均按工作量折算,不足的工作量根据本人科任专业特长以课时量补足。

2、校级领导及处室主任确保承担的学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有职责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按常规安排好本职范围内的学校管理工作,有措施、有办法,按权限做好常规业务工作,涉及全校性的工作及时报请,并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做主,给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3、学校实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的工作机制,有分工,有协作。按照整体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4、校级领导及处室主任要按照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协商,齐抓共管,确保工作无疏漏。因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视情况扣除绩效相应赋分。

5、以讲政治、讲大局、讲风格为原则,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集体的事不做。

6、按时负责地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时认真地办结批转的文件和安排的工作,凡贻误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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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级领导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校级领导工作考核制度1、校级领导与科任教师均实行满工作量,承担的学校工作均按工作量折算,不足的工作量根据本人科任专业特长以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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