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步伐,助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在全县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集团化、集团名校化、名校品质化、优质均衡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名校辐射带动和品牌效应,推动全县中小学特别是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在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全县中小学教育集团由县教体局选择县域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有一定规模且社会评价较高的初中、小学牵头,划定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共同组建。

(一)部门协同。

坚持政府指导,部门统筹。做好规划布局、资源统筹、师资配备、评价奖惩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

立足区域实际,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辐射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加快发展,推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共建共享。

坚持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成员学校之间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质资源双向交流互动,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四)三化渐进。

集团名校携手成员学校赋能培优、提质增效,推动成员校办学质量基本均等,实现教育集团化发展;成员校经过名校文化的培植和发展、集团教育科研、迁移名校办学成功经验等孵化成长,符合标准的经县教体局认定成为新的名校并组建新集团,实现集团名校化发展;名校通过“学习—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过程,不断增加品牌厚度,获得老百姓认可,实现名校品质化发展。

三、办学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一)托管型办学模式。

由1所名校合并1-5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按照“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行组建,并入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公章及统计体系,加挂集团学校校区牌子。镇(街道)中心小学采用此种办学模式对辖区内完小、教学点进行托管。

(二)联盟型办学模式。

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联合1-5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共同组建,辐射带动域内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加盟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总校可选派管理人员到分校任校长,选派骨干教师到分校任教、分校教师到总校交流学习。选派人员编制及供养关系不变。

(三)协作型办学模式。

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会同1-5所薄弱学校,按照“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现行体制、法人代表、拨款机制不变。

县教体局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新方法。同时,鼓励县域内4所普通高中与县域外优质高中探索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全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底实现名校品质化。

第一阶段:教育集团化(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制定全县中小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县教体局出台具体方案,组建10个以上教育集团,全面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集团名校化(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教育集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教育内涵,不断孵化成员校为名校。每个教育集团内培育不少于1所在县域内有影响力、教育成果有创新、教师专业素养高的名校。教育集团内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

第三阶段:名校品质化(2023年1月-2023年12月)。发挥各集团名校办学优势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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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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