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务处管理规定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学校教务处管理规定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全处的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思想。

2、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及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3、抓好课程建设,建立全面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教学管理的基本建设。

4、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研究新形势下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资金利用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6、落实督导听课制度,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关心全体教师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8、熟悉处内各项工作,能对各岗位提出指导性建议。

9、及时向校长、主管教学校长提报教学中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对提报研究的问题预先提出主导意见。

11、每学期举行一到两次教务会议,专门研究教学工作。

12、上课、听课、评课是教学研究的基本形式。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提堂或拖堂。因公事不能按时上课,应予三天前向教务处提出调课申请;提倡人人上研究课,要求各备课组每学期至少上一堂研究课,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为全校提供一堂观摩课;要求高级教师每年至少上一堂示范课,青年教师至少上一堂汇报课,学校还不定期举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提倡人人踊跃听课,活动教研气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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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务处管理规定

学校教务处管理规定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全处的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思想。2、执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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