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中心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文所称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辖区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

二、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DZY权威、违背D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组织或参与地下宗教、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活动;在校内外传播和通过网络传播宗教;通过罢课、罢教或变相罢课、罢教等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诉求)。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不备课上课堂,抄袭他人教案;在上课过程中有接打手机等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活动的行为;不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换课;不认真批改作业,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改作业;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六)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

(七)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八)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体罚或以讽刺、挖苦等变相方式体罚学生。

(九)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或其它商品;

让学生或家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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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心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一、范围和对象本文所称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辖区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二、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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