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学校章程
中心校学校章程
序言
筚路蓝缕,天道酬勤;栉风沐雨,桃李芬芳。
@镇中心校位于中国@之乡@镇驻地,学校始建于1968年,2011年迁入现校址。学校现辖8所完小,教职工195人,69个教学班,在校小学生2847名。
乘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东风,全校8所完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校园绿树成荫、繁花满园、碧草如丝。焕然一新的教学楼、标准化的运动场、一应俱全的实验、舞蹈等功能室。为全面开齐开足课程、立德树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启了@小学教育崭新的一页。
每学年,学校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最前沿的教改成果。以教学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教师主题教研、专题研究等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师积极主动发展搭建平台。潜心探索开展扎实有效的集体备课机制,真正实现教师间资源共享、共同成长。各完小还依托功能室,利用课外活动课时间,积极整合教师特长、微课等资源,开设了供学生自选的跳绳、舞蹈、书法、科技制作、经典诵读等活动课程。学生艺术素养逐步提升,在教体局组织的音体美信抽测中好评如潮,成绩突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学校全体职员工爱生如子、默默奉献。他们牺牲课余休息时间,蹲班入户,耐心辅导,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教学教研捷报频传,无肾教师@被评为临沂市最美乡村教师,其感人事迹在CCTV12频道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骨干教师李@等老师在市县优质课评比中斩获一等奖;教研员@老师在参加实验说课比赛获省市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教干@等老师在市县教研活动中执教公开课。师德建设成果丰硕,中心小学@主任被评为“敬老孝亲”市县级道德模范。中心校被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县城南部一颗璀璨的明珠。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的成绩令人鼓舞,美好蓝图召唤我们接力绘就。@镇中心校正以推进高校课堂构建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素养,为打造成师生精神皈依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县@镇中心校,办学地址为@省@市@县@镇驻地,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普通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
第五条本章程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和行为准则,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管理人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统一课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与考核,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和谐自主,促进师生双发展。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办@人满意的小学教育。
第八条学校文化
一、学校校训:团结
文明务实创新
二、学校精神:以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创办现代化学校
三、学校校徽
象征@之乡的孩子们,以@产业为依托,和谐、主动、创新、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根据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和聘任中层干部。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实施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教学活动和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等工作。
6.根据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合理安排使用。
7.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制定、实施教职工奖惩制度。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民主决策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党建办、教研室、会计室、安全办、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设置、调整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由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少先队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执行学校具体工作意见。
第十四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并保护有关当事人隐私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长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管控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确立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意识,以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为着力点,以国家课程体系校本化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室、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管理,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德育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视班集体建设,注重规范与特色,标准与和谐的统一。
学校配备班主任队伍,由教研室负责统筹管理,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教研室制定各年级班级管理目标,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特色打造,积极培植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学校倡导科学管理和自主管理,班级成立班委、少先队委,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而达到学生自主管理的效果。
学校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激励机制,每学期期末进行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在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激励,推荐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参加市级优秀班主任评比,在全校进行先进事迹宣传。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严格按规定开设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开设校本课程。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索,基本形成“基于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三条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教学质量监控,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测评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在杜绝有偿家教、集体补课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组织义务指导活动,提高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信心。
第二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教育科研引领先行,完善教育科研操作程序和奖励办法,设立教育科研优秀项目奖,提升学校科研水平;通过校本研修引导教师自觉地把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通过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为抓手,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开展“构建高效课堂”主题教研,完善教学评价标准,提升教师教学设计能力、课堂驾驭能力、总结反思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建立卫生室和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学校形成一整套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制定心理工作计划,构建学校心理安全网络,密切关注各年级不同学习阶段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开展心理辅导。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七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基础教育,学生通过划片进行招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等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
中心校学校章程
本文2025-01-07 20:30:06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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